索 引 号 | H002/2022-57293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有效性 |
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发电量每度电0.2元申请补贴。
二、基本条件
1.项目在萧山区境内;
2.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
3.2019年底前并网发电的项目;
4.装机容量30kWp以上;
5.已通过发改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6.资助期未满五年,已补贴额度未超过规定上限。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及市级按发电量补贴的除外)。
8.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2019年11月1日后开始应用,之前已并网申报的不受此政策限制),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附则第25条规定情节。
三、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发改局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验收意见;
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见附件2)、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需供电公司盖章,要求纸质盖章原件)。
4.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报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在2022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区发改局(627室),另附件1、2、3表和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电子版)发到2727615559@qq.com邮箱,经审核后,通过杭州亲清在线兑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发改局:陈红华,联系电话:83897252;
区财政局:王灿钢,联系电话:82614150。
附件:1.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表
3.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发电客户编号 | |||
建设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设计装机容量(兆瓦) | 实际装机容量(兆瓦) | ||
供电公司 并网时间 | 发改部门验 收通过时间 | ||
本项目是否获得过市级 及以上专项财政补助资金 | |||
是否首次申请 | 已领取区级补贴月数 (非首次申请项目) | ||
申报补贴发电量 (千瓦时) | 申报补贴发电量的 起止日期 | ||
申请区级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 |||
真实性承诺 | 本公司保证本表及相关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无伪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附则第25条规定情节;对因申报资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企业名称 | |||
发电客户编号 | |||
建设地址 | |||
设计装机容量(兆瓦) | 实际装机容量(兆瓦) | ||
供电公司 并网时间 | 发改部门验 收通过时间 | ||
申报期内补贴发电量(度) | 首次(并网发电之日—2021年12月31日止) | ||
非首次(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 | |||
合 计 | |||
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 | 备 注 | ||
( 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电客户编号 | 项目投资企业名称 | 是否首次申请 | 实际装机容量(兆瓦) | 并网时间 | 申报发电量(千瓦时) | 申请资金额(万元)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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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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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