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57224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公布《杭州市萧山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南路489号
联 系 人:周华萍
联系电话:0571-82376893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4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大配方肥推广应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肥问题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萧山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
杭州市萧山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43号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萧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畴与对象
(一)扶持肥料范畴
经主管部门登记许可、经有关工艺加工生产的符合《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或《缓释肥料》GB/T 23348-2009标准要求的复合肥料和缓释肥料。补贴配方肥品种为:1、列入当年度《杭州市萧山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的适用配方肥;2、与上述主推配方养分配比相近(养分总数变动控制在不超过4个点、单一养分变化数不超过2个点)的复合肥和缓释肥料产品。
(二)扶持范围与对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水稻、大小麦、油菜、旱粮等主要粮油作物上推广应用的配方肥。补贴对象为全年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水稻、大小麦和油菜等规模种植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扶持标准
按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施用推广补贴配方肥的实际数量,区财政统筹各级资金给予750元/吨的补贴。对农资供应企业落实化肥实名购买制度,建立配方肥实名购买台账,对普通农户购置配方肥或“按方”施肥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留存登记等信息的,按配方肥实际销售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
三、定额限制
基于化肥减量增效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对申报补贴的配方肥用量设施最低定额指标,即年度至少施用量1吨(含)以上方可申报补贴;同时为避免造成环境负面影响,根据化肥定额制施用原则,对种植主体施用推广补助的配方肥亩均用量不得高于《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方案(试行)》(萧农种养〔2020〕260号)文件规定的最高定额限制。每季作物配方肥补贴数量最高不超过40公斤/亩,有机无机配方肥补贴数量最高不超过50公斤/亩。
四、计划与申报
为确保配方肥推广工作有序开展,对种植主体配方肥购买与施用实行主推配方发布制、年度计划制和扶持申报制等。
(一)实行主推配方发布制
为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推广适合萧山本地的肥料配方,根据萧山区农作物种植布局、土壤检测结果、现有复合肥应用情况,并结合田间试验结果,每年确定适合我区的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并发布《杭州市萧山区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供种植主体选用。
(二)实行年度计划制
为确保预算资金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我区对配方肥实行年度计划制。各种植主体根据每季作物配方肥施用计划向其所属镇街提出申请,由各镇街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附件1)。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任务,结合各地申请上报情况,制定全区配方肥推广应用计划任务下发到各镇街。
(三)实行供肥企业备案制
补贴配方肥推广采用“经销企业申报备案、农户自主选择”方式进行。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等程序,确定配方肥供应备案目录,包括经销企业相关信息,配方肥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价格等,正式备案后,经销企业组织配方肥供应。
为深入推进肥料购买实名制,强化对农资销售环节的监管,经销企业及下属农资经营门店应按照有关规定,全力做好补贴肥料销售工作台账,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施用田块、施用作物、应用面积等基础信息,并定期上报至区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单位备案。对普通农户购置配方肥或按“方”施肥的,在依托“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做好施肥建议卡发放留存登记,真实掌握实现按“方”施肥的配方肥应用数量。
(四)实行补贴申报制
1、种植主体申报。种植主体要申报补贴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田块所在地镇街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附件2),同时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申报主体与承包合同一致)、配方肥购置发票(注明生产厂家及养分含量)、送货单、转账记录凭证、购买配方肥包装袋及施用照片等。
2、镇街初审。所在镇街农业部门负责初审汇总,并在种植主体所在行政村(社、场)进行补贴信息公示,按收获季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小麦、油菜配方肥补贴材料于5月30日前,水稻、旱粮配方肥补贴材料于10月1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3),申请汇总表须经所在镇街农业部门签字、盖章。
3、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各镇街的申报材料,核定种植主体补贴资金额度并集中公示。
五、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一卡(折)通”等形式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农户帐户;种植主体为法人单位的补贴资金下拨到有关镇街。
六、组织管理
为切实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绩效,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客观,防止发生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建立推广肥料销售、施用情况稽核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各种植主体要做好肥料购买、施用情况的登记,提交如实反映肥料来源、数量、施用田块等情况申请表。各有关镇街要加强对种植主体的服务及施用配方肥情况真实性监督、核查。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配方肥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配方肥产品的查处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组织做好日常检查和财务审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肥企业产品三年内不得列入补贴肥料产品目录,补贴对象三年内不得享受配方肥补贴政策:一是供肥企业或补贴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是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三是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四是补贴对象将配方肥补贴指标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贴导致肥料外流的;五是供肥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因配方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种植主体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3月**日起施行,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日至2024年12月。
附件:1、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计划申报表
2、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补贴申请表
3、萧山区镇街配方肥推广施用补贴汇总表
附件1
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计划申报表
镇(街道)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主体 | 所在村 (社) | 联系电话 | 施用地块 | 施用作物 | 施用面积(亩) | 施用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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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盖章) | |||||||||||||
土地所属镇街、村(社区) | 流转/承包土地(亩) | ||||||||||||
联系电话 | 施用数量(吨) | 申请补助(万元) | |||||||||||
一卡(折)通开户银行 | 账号 | ||||||||||||
分作物的应用面积 | |||||||||||||
序号 | 作物名称 | 施用的配方肥(注明养分含量) | 施用数量(吨) | 应用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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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明细 | |||||||||||||
购买日期 | 生产企业 | 发票号码 | 单价 (元/吨) | 数量(吨) | |||||||||
属地镇街农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配方肥购买发票等有关资料。
附件3:
萧山区配方肥推广施用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 (镇、街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姓名 (单位) | 一卡(折)通开户银行 | 银 行 账 号 | 施用数量(吨) | 补贴资金(万元)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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