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57977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
文号 | 萧林〔2022〕6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平台:
为进一步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按照《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2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知》(浙林防〔2022〕5号)相关要求,根据市禁毒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3至6月份开展“铲毒-2022”专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以创新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扩大“零种植”或“零产量”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制作为推进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力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策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措施保障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各地要建立完善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把禁种铲毒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村、社区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坚持把预防宣传作为首要环节,将社会面宣传和有针对性的禁种宣传相结合,特别是在毒品原植物播种季节,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和大数据技术,精准投放宣传材料,广泛开展禁种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种植活动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等,切实增强群众禁种意识。要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广泛动员禁毒志愿者、禁毒专干、治安联防、基层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对非法种植高危地区和人员进行重点走访,对潜在种植户进行警示,严防毒品原植物种子落地。要认真落实《浙江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物建信息员,引导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活动线索,用足用好举报奖励办法,形成对非法种植活动的强大震慑。各镇(街)、平台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至少投放1篇禁种铲毒宣传文章。在曾经发生过非法种植案件的村(社区)入口、人员集聚地等应采取横幅、标语等相关宣传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禁毒办将把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铲毒战果纳入区平安考核、禁毒工作综合评估和毒品问题重点整治认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做好禁毒情报信息的收集和上报,重点地区要切实掌握当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发展动态,牢牢把握禁毒斗争的主动权。区禁毒办将会同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各地的禁种铲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各镇(街)、平台也要切实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确保禁种铲毒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法,强化法律震慑。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等部门执法力量要抓住4、5月份罂粟开花、结果、割浆等易发现、易铲除的有利时机,重点针对区镇交界的山头、房前屋后、滩涂、田间地头等敏感地区及死角,开展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动。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政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坚持严打原则,做到“种一株也处罚”,强化“种一株也是违法”的意识。要强化系统维护,办案单位应在查处后3个工作日内维护《全国禁种铲毒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
五、密切配合,筑牢禁种防线。农业农村、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在禁种铲毒形势相对严重的镇街农办、区域发展办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联络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铲毒—2022”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应用“手机拍花识图APP软件”,提高对毒品原植物的识别能力。利用无人机航测手段,大力提升对毒品原植物的发现、打击能力。对曾经发生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区域,要对镇(街)踏勘实现全覆盖,重点镇(街)要开展无人机航测监测。
各镇(街)、平台请分别于3月15日、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通过浙政钉上报至区禁毒办周玉生。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区禁毒办联系。
联系人:周玉生,联系电话: 83815033,13706502807(浙政钉同号)。
杭州市萧山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