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2-56657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矿产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615号)有关要求,经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萧山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内起30日内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71-82716466。
公告时间: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12日
受理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附件:萧山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