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6392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萧农种养〔2022〕42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萧山江南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和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萧山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萧农种养〔2022〕26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浙财预〔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市级资金27.49万元预拨付给你公司(杭农〔2021〕21号),届时予以结算。请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凭发票及时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拨款手续。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按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入账,计入当期损益。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