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6346 | 成文日期 | 2022-11-1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号 | 萧农林〔2022〕40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林水〔2022〕126号)和《萧山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杭州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萧创湿办〔2022〕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杭州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微湿地示范点申报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杭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大局,加强对面积在8公顷(120亩)以下的小微湿地的保护管理,强化积蓄雨水、净化水质、物种栖息、美化景观、休闲度假、自然教育等生态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2年11月25日前,各镇、街申报建立1处小微湿地示范点。
三、小微湿地示范点的七种保护模式
(一)生态保育型
依托生态环保行动,利用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或退化的小微湿地,采取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技术手段,营建水绿交融的近自然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物种多样性及其生境、物种基因库和生物景观,保持自然环境的原始风貌和湿地生态的原真性。
(二)乡村旅游型
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级河道、溪流、坑塘、滩涂、草荡等水域治理,提升小微湿地生态景观,并利用湿地生态的品质优势,发展亲水型乡村民宿、生态旅游、度假休闲等美丽经济,打造乡村旅游的特色亮点,以促进乡村经济增长,提升民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环境整治型
依托美丽河湖建设,以小型河道、水塘、沟渠等小微湿地为载体,通过疏浚工程、生态浮岛、优化水生植物群落配置等水质改善技术,发挥小微湿地水质净化、农耕浇灌等生态服务功能,集中处理生活、生产、种植养殖带来的水体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城乡生活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四)自然教育型
依托湿地科普宣教点建设,结合小微湿地生态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等特点,挖掘与当地湿地相关的生物多样性资源、社会人文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制作符合湿地主题的牌示系统以及其他的宣教设施,普及湿地保护知识,宣扬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五)景观休闲型
依托园林绿化建设,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人口聚集和流动之处的小微湿地,整合周边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通过景观提升和优化技术,营建以休闲游憩、美化景观、科普教育等为主导的近自然水体景观,兼顾历史文化宣传、蓄水排涝等服务功能,提升城乡公共空间与健康生活品质,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休闲游憩场所。
(六)生态产业型
依托生态旅游发展,利用水生植物、生态养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元化利用的产业功能,推动小微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科普基地等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小微湿地生态产品的附加值,既带动城乡经济发展,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七)其他类型
以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流域统筹为依托,结合五水共治、生态治理、美丽河湖、美丽乡村、森林村镇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建设,以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为主要内容,探索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小微湿地保护管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任务纳入了2022年度杭州市高质量发展、美丽杭州建设等工作考核,小微湿地示范点申报建设工作是杭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下达的任务清单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小微湿地示范点申报工作。
(二)做好组织申报
1、小微湿地认定标准:全年或部分时间有水,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8公顷(120亩)以下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包括小型水库、湖泊、池塘、河流、溪沟、沼泽、养殖塘、景观水体、生活污水处理场等都属于小微湿地。
2、小微湿地示范点申报名单来源:每个镇街根据2019年到2022年萧山区已经完成建设的美丽河湖、美丽河道、美丽池塘名单中,对照小微湿地认定标准和示范点建设文件的相关要求,选择1个申报作为小微湿地示范点。
3、资料提交:
(1)小微湿地示范点基本情况表(附件1):
(2)小微湿地示范点评分表(附件2):在自评得分中进行打分。
(3)小微湿地示范点汇总表(附件3);
(4)其他材料:小微湿地示范点现场照片(需包含全景图1张)、2019-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美丽河湖建设的计划文件、水质监测报告、矢量数据(电子稿)等。
(5)材料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需提交PDF 扫描件(盖章),同时提供三个附件的电子稿。请各镇街在11月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林政管理科戴幸军,联系电话(浙政钉):13867400299。
附件:1.小微湿地示范点基本情况表 萧农林〔2022〕409号 附件.doc
2.小微湿地示范点评分表
3.小微湿地示范点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