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2-66390 | 成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为顺利推进镇街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集团化运营,减轻区国资经营集团运营压力,根据区政府〔2019〕18号常务会议纪要和区政府办公室20191076号公文处理告知单精神,镇街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集团化运营补助资金三年合计600万元将采用先预拨、考核后结算的形式进行。受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原计划今年11月前完成的集团化运营提升改造点位的项目进行受到较大影响,为更全面地考核集团化运营提升改造点位运营情况,本次依旧采取预拨形式,预拨金额80万元,2023年3月前按照《萧山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集团化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萧民〔2021〕92号)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下达最终补助资金。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