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7/2022-65509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机构 | 浦阳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 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浦阳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82279061;传真82401001。
通讯地址:浦阳镇振浦路288号。
附件:关于调整《浦阳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