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2-66561 | 成文日期 | 2022-11-29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区于今年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关于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据此,我们起草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起草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办公室于4月7日下发清理通知,要求各镇街、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其中: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的起草单位或主要执行部门作为清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平台)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
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制定方案,开展清理工作,先后5月底、8月底之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最终于9月底上报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区司法局配合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对于区政府的文件(萧政发和萧政办发文件)按照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进行分类审核和汇总整理和审核。区府办就争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后形成总表,并于9月22日下发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在根据各单位再次上报的意见基础上,于9月2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就征求公众意见。
截至10月30日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并无收到公众意见。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次清理工作,共计清理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39件,继续有效161件,拟修改14件,废止52件,宣布失效12件。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郑建明,
联系电话0571-8289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