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2-65368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萧农种养〔2022〕3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13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种养〔2020〕241号)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萧农种养〔2022〕1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区商品有机肥政府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用户补贴申报
1.补贴对象与时间。补贴对象为萧山辖区内年累计购买经区级认定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施用10吨以上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为今年我局(萧农种养〔2022〕114号)文件公布的2家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补贴肥料施用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补贴范围与标准。区财政统筹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重点支持化肥定额制实施区、化肥减量增效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区域、“菜篮子”工程实施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实施区域。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施用户自主采购区外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不列入区级补贴范围。
3.申报办法。由施用户自主申报,填写表1和表2;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我局下达的推广计划任务,结合施用户年初上报的推广计划、土地承包合同、实际购置肥料发票数量、送货小票、肥料施用照片、银行资金往来账等资料进行逻辑性核实,确定施用户补助数量并汇总,填写汇总表3,经公示5天后签字盖章上报我局。纸质稿(一式二份)及电子稿于2022年10月25日前上报我局,过期为自动放弃。
4.申报资料。各施用户要如实提供商品有机肥施用数量、具体施用作物、施用时间、肥料施用照片等(附表2);同时要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备查),转包土地的还要提供首次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购买肥料发票(原件备查)、银行资金往来单、肥料送货小票等复印件;专业合作社要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户名单及土地分户清册。施用户申报名称要与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名称和肥料发票名称一致。
二、生产企业资料上报
各列入政府补贴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根据年度生产实际做好每月商品有机肥原料入库月报表,生产、销售月报表外,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数量汇总表(表4、表5)等资料。同时,要提供原料采购送货单原件、肥料送货单原件、肥料购买发票原件等备查。纸质稿(一式一份,盖章、签字)及电子稿于2022年12月5日前上报我局。
三、2023年计划申报
为切实抓好2023年我区商品有机肥施用,各施用户要及早做好2023年商品有机肥施用计划安排,由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统计汇总,填写2023年施用户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计划表(表6)。计划表一式一份(盖章)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商品有机肥政府补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施用户年初上报的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核对土地承包合同、肥料购置发票、送货小票、施用照片、银行资金往来账单等资料进行逻辑性核实,汇总表(表3)在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公示5天后上报我局。我局将根据各镇街上报资料及杭州萧农化肥有限公司对“生产企业销售过程中的启运地和到达地运输过程监管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定补贴数量。如发现虚报数量,虚开发票的,将取消该施用户的补贴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并相应减少该户所在镇(街道)下一年度商品有机肥补贴计划。
联系人:施波,联系电话:82715769。
附件:1. 2022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政府补贴用户申请表萧农种养〔2022〕357号 附件.doc
2. 2022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政府补贴用户施用情况表
3. 2022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政府补贴施用情况汇总表
4. 2022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情况汇总表
5. 2022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
6. 2023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用户推广应用计划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