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77/2022-65759 成文日期 2022-11-17
发布机构 浦阳镇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图解等解读

关于调整《浦阳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7 1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浦阳镇

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浦阳镇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

二、政策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浙农经发〔20206号);

《杭州市萧山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24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适用范围:浦阳镇行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农村住房调剂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的制止和查处。

2、分工负责:浦阳镇人民政府负责浦阳镇行政范围内宅基地的监督管理,浦阳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一起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查流程。

3、申办流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册为依据,按照相关法律,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经审核符合新建、扩建、改建要求的农户,可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并拆除旧房后,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监督管理: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为农民建房监管的职能部门,从受理群众举报,日常巡查,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对全镇农民建房负监管责任。

5、相关其他规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陈萧磊

电话:0571-82279017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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