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州市萧山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对本机关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规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文件:《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28号)
三、文件的起草说明
从2022年4月上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
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区卫生健康局整理汇总了《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9月21日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介绍了区卫生健康局对存量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结果,其中:继续有效14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3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文件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王斌
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法制科,0571-8289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