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1-51910 | 成文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背景依据
2018年8月萧山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萧山区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萧委办发[2018]45号)。为规范财政扶持项目,提高财政扶持资金效益,2019年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萧山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村发[2019]359号)。2020年底萧山区已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年总收入100万元及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
为进一步巩固“消薄”成果,提升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021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萧乡振组〔2021〕1号 ),因财政扶持政策调整,需要出台新的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由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和萧山区财政局联合签发。
二、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文件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扶持对象、扶持内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其他要求。
(一)扶持对象。
经营性收入或人均经营性收入较低、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内容。
分为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补助、闲置用房收储项目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及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贡献补助四类项目。
(三)项目管理。
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补助一般按照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计划与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步骤开展。闲置用房收储项目补助一般按照申报、计划与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步骤实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由镇街于当年12月底前对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核算后,将“运转经费补助”先行发放给村社,并于次年上报补助名单及明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向镇街拨付区级应承担资金。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贡献补助由村经济联合社报送资料至镇街,镇街初审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资金管理。
明确区级项目同时申报省市项目的,补助资金分别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但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明确各镇街监督管理财政扶持资金职责。
(五)其他要求。明确实行专账核算、实行公示制度、坚持建管并重及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100万元以下或人均经营性收入出现300元/人以下、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申报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补助、闲置用房收储项目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及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贡献补助四类项目。
实施时间:自2021年10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利明
联系方式:0571-8265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