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1-51910 成文日期 2021-09-2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关于印发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6 16: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一、背景依据

2018年8月萧山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萧山区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萧委办发[2018]45号)。为规范财政扶持项目,提高财政扶持资金效益,2019年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萧山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村发[2019]359号)。2020年底萧山区已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年总收入100万元及年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

为进一步巩固“消薄”成果,提升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021年3月杭州市萧山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萧乡振组〔2021〕1号 ),因财政扶持政策调整,需要出台新的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由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和萧山区财政局联合签发。    

二、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文件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扶持对象、扶持内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其他要求。

(一)扶持对象。

经营性收入或人均经营性收入较低、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内容。

分为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补助、闲置用房收储项目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及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贡献补助四类项目。

(三)项目管理。

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补助一般按照项目储备、项目申报、计划与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步骤开展。闲置用房收储项目补助一般按照申报、计划与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步骤实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由镇街于当年12月底前对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核算后,将“运转经费补助”先行发放给村社,并于次年上报补助名单及明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向镇街拨付区级应承担资金。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贡献补助由村经济联合社报送资料至镇街,镇街初审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资金管理。

明确区级项目同时申报省市项目的,补助资金分别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但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审定投资额。明确各镇街监督管理财政扶持资金职责。

(五)其他要求。明确实行专账核算、实行公示制度、坚持建管并重及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出现100万元以下或人均经营性收入出现300元/人以下、村级组织运转困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适用范围:申报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补助、闲置用房收储项目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及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贡献补助四类项目。

实施时间:自2021年10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利明

联系方式:0571-8265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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