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1-49312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9年12月23日,《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0年3月26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和明确了普惠型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兜底型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制度,对加强和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夯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普惠、失能失智老年人政策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二、起草说明
根据要求,区民政局在前期多次征求区财政局等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2021年5月7日按照相关程序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告征求意见,截至5月1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并于6月份征求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的意见,对各部门、镇(街道)的意见进行了吸收并一一作了反馈。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规定,已完成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流程,形成了《杭州市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三、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萧山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电子津贴实施形式。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并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二)电子津贴实施标准。具有萧山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高龄普惠服务和失能失智照料服务。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由区镇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1.高龄普惠服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照料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5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电子津贴。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130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950元电子津贴。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高龄普惠和失能(失智)电子津贴服务就高原则享受。
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经评估未达到失能失智照料服务享受标准的,按原标准享受服务补贴。
(三)办理程序。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普惠服务无须申请,直接依托信息化系统自动采集,主动发现并确定享受对象;失能失智即4类对象享受失能失智照料服务需要依申请享受,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村(居)委员会代为申请,解决老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 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同时失效。
(四)其他事项
一是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通过服务的方式实施;
二是老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养老服务;
三是探索电子津贴抵缴入住本区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服务开支。
四是人户分离(杭州市跨区)的老年人,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委员居住地民政部门负责评估,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先期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浙江省、杭州市电子津贴资政策有变动的,从其规定。
四、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对象指持萧山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持萧山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且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本办法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其中高龄普惠电子津贴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萧山区民政局局长 董茶仙
联系电话:0571-8263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