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为规范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责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和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
2.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3.国有产权交易;
4.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5.政府采购;
6.国有企业采购;
7.农村集体资金采购;
8.其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金资产、产权股权、环境权、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
四、组织机构
1.萧山区进化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交易领导小组”)是全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由镇长担任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各分管副镇长和人大副主席为成员。作为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
2.萧山区进化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公管办”),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作为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萧山区进化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设置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为本镇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进场交易服务。
五、交易规则
1.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交易规则。
2. 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符合交易条件,且不存在权属争议、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等禁止交易的情形,经审批,应当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主体、方式、组织形式以及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交易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在国家及省市区规定的公共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布。
4. 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交易。
5. 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交易
6.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和成交人,应当根据交易结果,在法律法规、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7. 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交易响应人、中介机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
8.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审组织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傅庄华
联系方式:0571-8245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