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83/2021-47387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机构 新街街道 统一编号 AXSD99S-2021-0003
文 号 新街发〔2021〕8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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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街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1 14: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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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激发村社、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相关单位参与调解的积极性,有效化解各类纠纷矛盾,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打造“法治新街”、“平安新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由街道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五位一体”人民调解机制,现将有关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的要求,加强各方调解力量衔接协作,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在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萧山打造“亚运国际城·数智新萧山”,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作出新街贡献。

二、工作机制

(一)“五位一体联调”主体

五位一体联调是指“警所联调”、“所庭联调”、“街村联调”、“律司联调”、“律村联调”。

1.“警所联调”是指派出所在接处警时,认为该警情中有关民事赔偿或纠纷问题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进行调解处理的,可以会同司法所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调委会)共同联合进行调解处理。

2.“所庭联调”是指人民法庭在民商事案件受理或审理过程中,认为能够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案件的,可以会同司法所和街道调委会共同联合进行调解处理。

3.“街村联调”是指街道调委会和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调委会)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认为需要街道、村(社)调委会共同调解,可以由街道、村(社)调委会共同联合调解。

4.“律司联调”是指司法所和街道调委会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认为需要律师共同参与调解的,可以由各村(社)法律顾问联合调解处理。

5.“律村联调”是指村(社)调委会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认为需要律师共同参与调解的,由村(社)调委会和律师共同联合调解处理。

(二)工作职责

1.村社职责

(1)接受街道调委会指派或委托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情况调查,组织相关调解人员,做好调解准备;

(2)在调解中,对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并及时上报平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指派或委托单位汇报;

(4)涉及街道相关部门的矛盾纠纷,村(社)需向所涉及部门报告,由所涉部门和村(社)先行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功的,由村(社)和所涉部门共同向街道调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由街道调委会调解的申请,街道调委会受理后,及时按照调解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调解;

(5)完成街道调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派出所职责

(1)按照接处警工作规范,先期处置各类警情,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对重大、疑难的各类纠纷调解,根据实际需要,派出相应的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调处;

(3)加强与各调解组织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对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断完善对接工作流程;

(4)完成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司法所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指导村(社)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机构,完善调解制度;

(2)加强对村(社)调解人员业务培训和检查考核,对各调委会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各调委会按规定建立调解档案和相关工作台账;

(3)牵头做好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各联调力量协调工作,统筹好各方力量,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积极参与调解各项工作,保持与各联调主体的工作联系。

4.宁围法庭职责

(1)负责街道专业调解员轮训工作(自2021年6月15日开始,每批二人,每期三个月,驻点宁围法庭)。

(2)对街道、村(社)调解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指导日常调解工作。

(3)会同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调解委员会开展诉讼案件常规联合调处。

5.律师事务所职责

(1)组织人员成立相应的调解小组,明确联络人;

(2)积极参与调解,从专业角度主动建言献策;

(3)完成街道调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实施细则

1.联调模式具体操作流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需要启用联调模式的,由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具体纠纷情况上报街道调委会,由街道人武部长确定纠纷调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召集纠纷当事人,有关调解员、民警、律师等相关人员,形成临时调解组织,由牵头单位为调解主体并做好请示报告和协调工作。

2.调解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除当场履行外,需要分期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的,原则上建议各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以保障权利人实现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

3.五位一体联调模式可以相互交叉开展,在运用一种模式进行调解,可以同时启用另外的模式进行调解,以便共同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4.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应及时按照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保持内容完整无缺,指定专人保管卷宗,以备考核抽查。人民调解案卷的内容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按需)、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按需)、人民调解证据材料(按需)、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履行凭证、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司法确认的相关材料(按需)、卷宗情况说明(按需)。卷宗保持期限为长期。

5.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每月对本辖区内的情况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对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介入,了解初步情况,向街道调委会或司法所报告,根据相关领导要求,启动联调模式,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各调委会的调解程序:受理—调查取证—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督促履行—回访—制作卷宗。

四、附则

本办法于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6日

关于印发新街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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