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9/2021-47111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机构 | 所前镇 | 统一编号 | AXSD99G-2021-0002 |
文 号 | 所镇政字〔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
《萧山区所前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完善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所前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萧山区所前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萧山区所前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规范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程序和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集体资源交易工作公开、合法、透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的通知》(萧农〔202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萧政办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的范围:使用村级集体资金或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统一进入所前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公开、公平交易,由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上述所称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程类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
(二)货物和服务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
(三)村集体资产的租赁发包及拍卖转让
10亩(含)以上200亩以下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四)其他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入村级集体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项目。
(五)村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如已有年度招标委托单位,统一在年度服务单位内选定,如有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六)上述规定额度下限以下的项目也可进入村级集体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七)特殊专业性项目的设计、施工的,由村级集体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第三条 村级集体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有序、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交易方式包括公开类交易方式和非公开类交易方式。公开类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竞争、谈判比选等;非公开类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预选供应商(承包商)、邀请交易、直接采购等。原则上应采用公开类交易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立完善以镇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各办室主任等为成员的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镇村级集体资源招投标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镇人大、纪委负责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本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办法;
(二)对本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
(三)负责本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公开招标以外和重大项目交易方式的审批。
第六条 建立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农业农村办公室承担。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是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除外),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招标(采购)公告、交易文件备案,合同备案,交易现场监督;
(二)调解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纠纷,处理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信访,对违反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协助区镇两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成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交易代理,做好对代理机构的招标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完善村级集体资源交易中心,日常工作由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承担。交易中心是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操作机构,负责为本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提供进场交易服务。主要职责为: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实施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
(二)为进场交易登记、交易申请、信息发布、企业报名和现场交易等相关事务提供服务;
(三)为各类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维护交易秩序;
(四)做好各类交易项目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按月上报统计材料;
(五)负责对建造师等项目负责人进行销号备案。
第八条 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是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的招标方,负责依法提出交易申请、编制交易文件、发布交易信息、接受交易报名、组织交易活动、确定中标人、处理异议等交易活动全过程。交易相关事宜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逐级签批。
第三章 交易程序
第九条 交易项目按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编制项目预算、审价。根据招标方招标项目性质和特点,由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从与入围的招标代理公司中抽取一家公司编制项目预算,如项目预算超过20万元的,由镇财办负责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代理公司编制项目审价。
第十一条 交易申请。招标方向村级集体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填写招标申请表,并附村三委会会议纪要、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具体招投标交易方案(含招标方式、投标人条件)、预算、预算审价等。村级集体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对交易项目及交易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与招标方共同确定招标方案,并提交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公开招投标。限额以内项目且采用公开交易(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除外)的可直接进行招投标,由招标方和村级集体资源交易中心共同配合做好招标相关事宜;其他交易方式(预选供应商/承包商除外)须提交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本镇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组织体系,是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各村必须从讲政治、求规范、保廉洁的高度,提高认识,认真落实。
第十四条 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招标(采购)人为招标采购第一责任人,严格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方案及方式审批、交易文件备案等流程,责任到人,不得以会代批。
第十五条 严肃纪律,规范运作。在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管理权限,不得超越权限擅自组织交易活动,严禁以拆项、人为压低预算价等形式规避,不得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公开交易范围,要按规定发布信息,规范运作。
第十六条 加强监管,接受监督
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应严格依法监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接受镇人大、纪委对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的监察,严肃查处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的违纪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履职,促进村级集体资源交易活动依规有序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工程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本意见中规定的镇平台管理权限上限的,需要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应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进行交易,并适用《杭州市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有类同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所前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村级集体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