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3/2021-45796 | 成文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机构 | 新街街道 | 统一编号 | AXSD99S-2021-0002 |
文 号 | 新街发〔2021〕5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城市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社区资金使用,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将《新街街道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5日
新街街道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监督,保障社区各项资金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财务管理的模式
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实行“居财街管、账款分管、分级审核”的管理模式,即社区居委会财务统一由街道管理,社区居委会只设出纳一岗,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进行会计核算;社区主任[1] 不得兼任出纳,社区出纳除人事原因(提拔为社区主任或调离本社区的)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开支审批、审核由街道、居委会按审批权限分级负责。
二、财务预决算管理
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做好年度财务的收支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按照“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年终要根据全年收支情况,做好决算编制和对账工作,并及时进行公布。
三、银行账户、现金和票据管理
1、根据统一银行账户要求,各城市社区只设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不包括工会、党费和其他临时账户),开立(变更)银行账户需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批及备案。
2、支票、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实行分开保管制度。街道会计管账不管钱,社区出纳只管现金、支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必须由社区财务负责人保管。社区出纳应准确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做到账款相符。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现,不准未批先支。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社区日常办公费用、慰问金等确实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经社区主任审核同意后可以现金支付。社区出纳应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4、严禁出借社区集体资金。严禁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严禁私设“小金库”、转移收入、搞账外账、公款私存、出租或转借银行账户等。
5、严格票据报销管理。报销支出的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发票,必须是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不得以收款收据替代。社区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票据由社区主任审批。支出票据上必须写明使用部门、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单价、总金额及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如是汇总票据,须在票据后附购货清单,方可报销入账;如是发放用于个人慰问品及务工工资等的,除购货清单外,还须另附本人签收的清单,方可报销入账;如慰问费、工资等通过银行代发的,需附自制清单和银行盖章的代发明细清单,方可报销入账)。严格实行社区零招待费制度;严禁公款购买礼金、礼卡、纪念品或巧立名目转移经费开支渠道。
6、收款票据管理。社区所需收款票据,由社区出纳向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领取并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做到连本连号使用,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社区收入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全额入账。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禁止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四、资产管理
1、社区资产统一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建立明细账核算,由社区出纳建立相应的资产台账和低值易耗品领用本,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2、社区资产的购建、租赁、买卖、报损须经社区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并报经街道批准,方可实施。社区资产购建、出租或买卖,应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签订好书面租赁或买卖合同后,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鉴证并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
3、社区资产的购建,如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严格按政府采购要求操办;如属规定限额内的单项工程类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类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各类工程服务类项目),应公开进行招投标。工程类项目不得拆分或肢解发包。
五、财务监督管理
1、按居务公开的要求,定期上墙公开本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居民代表和居民群众的监督。
2、社区财务收支情况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或由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审计,对社区主要干部实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财务公开中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六、重大财务事项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须上报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并报街道相关办公室备案。
1、单项开支在6000元以上的活动经费和其他费用支出(不包括社区代发资金),须事前报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内容、金额等严格按审批表范围执行,事后由社区主任审批列支。
2、工程建设项目和管理,参照街道相关文件执行。
3、其它重大经济活动等。
七、社区经费管理
1、社区预算编制后,上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核定,经街道主任审批后备案。按季进行预拨。
2、上级相关部门拨予社区的专项资金,各社区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本实施细则由新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于2021年7月1日起试行。先前发布的有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