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1-42389 成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综合类

【反馈】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1-03-08 16: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在萧山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0/12/28/art_1229425089_1717669.html)就规范性文件《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1个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其中区审管办共提出5条修改意见,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8日

《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情况

序号

条文编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1

第十四条第一段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议增加“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应当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之类的表述。“工程立项”一般指发改局的项目立项,村级项目是否需要发改局立项审批,与此处村经联社立项会不会有歧义。

部分采纳。文中工程立项特指村级工程项目的立项,不存在歧义。

2

第十五条

“对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工程类货物和非工程类服务采购……”建议根据《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货物、服务采购最低管理限额统一设定为10万元,进区级平台的最低限额统一设置为20万元,不再区分工程类、非工程类、服务采购。

采纳

3

第十四条第一段

“附属工程、装修工程一并纳入招投标管理范围”,建议改为“附属工程、装修工程一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

采纳

4

第十四条第二段

“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建议改为“3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进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采纳

5

第十四条第三段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中,“须由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公开交易”。此操作不符合实际,项目中标后已处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法再重新组织交易。

不采纳。要严格控制村级工程变更,村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变更额超过文件规定限额的,变更部分如为独立的附属工程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项目重新组织公开交易,与原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不冲突;变更部分与原工程项目不可分割的,文件中规定“确因特殊原因不宜公开交易的,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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