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102/2021-41560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机构 区投资促进局 主题分类 商贸综合类
有效性 失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会展活动补助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8 10: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一、制定背景

会展业被誉为城市产业发展的“晴雨表”和城市经济的“加速器”,对经济发展具有1:9的带动作用,其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会展业的发展,2017年底专门印发了《杭州市萧山区会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萧政办发﹝2017﹞186号)。

为充分发挥会展扶持政策的激励作用与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区会展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造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国际会展目的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

三、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包括资金设立、使用范围、扶持标准、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附则等方面内容。

(一)资金设立。主要说明了资金设立的目的是扶持会展业发展。

(二)适用范围。提出资金使用范围是会议、展览活动及对萧山会展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会展事项。    

(三)扶持标准

1.对在我区举办实际会期两天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且实付会场租赁费50万元以上的会议活动,按参会人数给予实付场地费20%的扶持,单个会议最高扶持不超过60万元。

2.对在我区专业展览场馆举办展期3天以上,单个展览单天的室内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实付展馆场地租赁费50万元以上的消费和贸易类展览(不包括各类成就展、图片展等),给予实付展馆场地租赁费15%的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对于经过ICCA或UFI认证的会展活动,分别给予30或15万元的奖励。

4.对于部分重点产业领域会展项目,通过综合评价机制,评选A、B、C三类项目,分别给予实付场地费60%、50%、40的补助。此外,根据不同项目对萧山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可视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活动配套费。A、B、C三类项目扶持资金总额分别不得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获得场地租赁费扶持的项目场地租赁费需达到50万元。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明确会议、展览以及重点产业领域会展项目申报的方式和补助资金的拨付流程。

(五)附则。明确申报主体、政策的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执行,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会展活动和会展事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适用对象

萧山区内举办的会议和展览活动、会展国际化提升项目,及其他对萧山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会展事项的扶持。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投资促进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投资促进局 局长 骆军

联系方式:0571-8289859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