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41978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1-0004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1〕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区对由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即时清理。经区政府同意,决定3件废止,1件自动失效。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