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3/2021-41385 | 成文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 |
文号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号),经研究,对2020年萧山区智能制造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列入《关于印发2020年萧山区第一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0〕27号)、《关于印发2020年萧山区第二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0〕38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萧山区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计划补充名单的通知》(萧经信发〔2021〕4号)目录的项目。
二、验收标准
1、2020年完成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
2、享受资助的设备须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技术和软件须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管理;
3、享受资助的投资额原则上须完成付款,单台未付尾款和质保金合计不得超过该设备投资额的15%;
4、区经信局牵头相关部门计划在4月召开项目验收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验收要求
请各项目业主及时做好项目的财务决算和有关凭证的入帐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完成《萧山区智能制造试点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附件可从www.xiaoshan.gov.cn萧山区信息公开网或微信公众号“萧山政策通”下载。
报告书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和盖章后,于2021年3月23日前报送水务大厦C座区经信局智能制造713#。报告书电子材料(WORD版本和PDF版)发送邮箱2836708650@QQ.COM。
联系电话: 82705230 82621562(区经信局)
82753986 (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