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1-55119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我局的《《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布。您可在2021年12月28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民政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胡嘉伟
电话:0571-8265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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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关于印发《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扩大惠民殡葬受益群众的范围,推进移风易俗文明殡葬,进一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要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及后期维护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区政府批复同意,现将《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内容及资金奖补范围
(一)对本区户籍人员火化后实行骨灰撒江、对在指定公墓区域内实行骨灰撒散(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丧属,由区殡葬管理部门协助完成安葬并给予每例2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实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生态墓地每亩10万元、骨灰存放室(含利用公墓内合适场地建造骨灰存放格位)每格500元。
(三)对规范运行的移风易俗馆实行资金补助。每年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的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按要求规范运行、有集中守灵业务开展、有实际运营开支,并通过加大文明殡葬宣传力度在本辖区范围内营造良好文明治丧氛围的,给予运行经费补助,每个每年补助5万元。
(四)对全区殡葬设施管理实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为每年120万元。
1、防汛防台、防火等重大灾害的维修、较大规模绿化养护与补植补助、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修建补助不高于60万元。重大灾害维修、较大规模绿化养护补植、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三个项目根据各自单位投入金额数,按50%的补助比例进行补助,如果应补助金额超过60万元的,资金分配在应补助总金额不高于60万元的前提下,按各自单位的应补助金额占应补助总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2、根据年检结果确定公墓(骨灰存放室)样板区,每年计划评比12个,每个补助5万元。
(五)对区政府及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实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单穴2500元、双穴3000元,按实给予以奖代补。
(六)对所有在萧山区范围内死亡的人员(死亡地点为萧山),减免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七)对萧山区户籍人员,在现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的基础上,每例由区殡仪馆赠送500元以内骨灰盒1只,在区殡仪馆内或在镇(街)纳入规范管理的移风易俗馆(集中治丧点)守灵(告别)的,给予1000元补助,但集中守灵(告别)实际支付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金额予以补助;在区殡仪馆内单独使用告别厅的(遗体告别)给予250元补助。
二、资金申请及评比程序
(一)生态安葬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人员凭身份证及生态安葬等相关证明到所在镇(街)平安建设(公共服务、社区管理)办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经镇(街)审核、区民政行政执法队核准,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二)新(扩)建殡葬设施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资金补助的生态墓葬设施按萧民〔2006〕100号文件规定,征得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同意,报区民政局审批。镇(街)在年初申报《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待生态墓葬设施在年终验收合格后由镇(街)向区民政局上报《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其中5万元及以上工程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审核订单,5万元以下工程需提供合同、发票,经区民政局审批,视实际建设情况予以补助。
(三)移风易俗馆运行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有意向申请资金补助的镇(街)在每年8月底之前主动申报《杭州市萧山区移风易俗馆规范运行资金补助申请表》,区民政局将在10月底组织检查小组对申报的移风易俗馆进行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流程与要求按萧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
(四)殡葬设施重要项目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各镇(街)根据辖区内殡葬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有较大实施项目属于管理补助范围的,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实施改造提升建设,填写《杭州市萧山区殡葬设施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其中5万元及以上工程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审核订单,5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需提供合同、发票,经区民政部门实地核定后确定,给予以奖代补。各公墓(骨灰存放室)样板区评比按区民政局对墓地年检考核发文确定。
(五)坟墓搬迁补助资金申请程序
区政府及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由申请单位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并附具体的坟墓迁移清单,经镇(街)核准、区民政局审批,报区政府同意。
(六)集中守灵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丧属人员凭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明和集中守灵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在镇(街)平安建设(公共服务、社区管理)办填写《杭州市萧山区实施集中守灵奖励申请表》,经镇(街)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给予资金奖励。
三、工作要求
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资金补助和奖励是区政府为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一项有力举措。上述各项补助奖励资金经区民政局审批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后予以落实。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切实将专项补助资金和奖励及时下发到各公墓单位,严禁挪作他用,为全区绿色殡葬、生态殡葬作出积极贡献。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原《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萧民〔2020〕3 号)同时废止。
五、其他政策仍按萧政发〔2016〕72号文件执行。
附件:
1.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2.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
3.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
4.杭州市萧山区移风易俗馆规范运行资金补助申请表
5.杭州市萧山区生态殡葬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6.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7.坟墓迁移清单
8.杭州市萧山区实施集中守灵奖励申请表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年 月 日
附件1
杭州市萧山区实施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 年度)
逝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所在镇(街)、村(社区) | 火化时间 | |||||||
生态安葬 类别 | 骨灰撒江、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 | |||||||
居民死亡 殡葬证编号 | 安葬时间和地点 | |||||||
丧属姓名 (经办人) | 与逝者 关系 | |||||||
丧属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丧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不保留骨灰现场协助人员姓名(须2人以上签名) | 签名: 签名: | 协助人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殡葬管理所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2、请附身份证及生态安葬等相关证明。
附件2
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意向表
( 年度)
申请单位名称 | |||||||
项目所属类别 (打“√”) | □ 1、新(扩)建生态墓地 □ 2、新(扩)建骨灰存放室 | ||||||
计划施工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项目 规划 建设 情况 | 生态 墓地 | 规划面积(亩) | 建设面积(亩) | ||||
建造墓穴数量(穴) | 需补助资金(万元) | ||||||
骨灰存放室(含室外存放格位) | 建造格位(格) | 需补助资金(万元)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2、本表须在年初进行申报,并于年底完成施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上报《杭州市萧山区生态
墓地管理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3
杭州市萧山区新(扩)建生态墓葬设施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项目所属 类别 (打“√”) | □ 1、新(扩)建生态墓地 □ 2、新(扩)建骨灰存放室 | |||||||
批准文号 | 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项目 建设 情况 | 生态 墓地 | 规划面积(亩) | 已建面积(亩) | |||||
已建墓穴(穴) | 绿化覆盖率(%) | |||||||
骨灰存放室(含室外存放格位) | 占地面积(亩) | 已建格位(格)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以奖代补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附件4
杭州市萧山区移风易俗馆规范运行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名称 | |||||
馆内面积 | 守灵室数量 | ||||
本年度运行情况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资金补助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附件5
杭州市萧山区殡葬设施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实施项目 基本情况 | |||||
升级改造 资金 | 施工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升级改造 所属类别(打“√”) | □1、防汛防台、防火等重大灾害的维修与补救补助、较大规模绿化养护与补植补助; □2、重要配套设施完善修建补助。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给予以奖代补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附件6
杭州市萧山区坟墓搬迁资金补助申请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名称 | |||||||
坟墓搬迁 所属项目 | |||||||
坟墓搬迁 数量 | 单穴 | 双穴 | |||||
坟墓搬迁 范围 | 搬迁 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区民政局 ( | 给予以奖代补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政府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使用本表的项目必须属于区政府及以上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未列入建设项目成本的坟墓搬迁;
2、请附坟墓迁移清单;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
附件7
坟 墓 迁 移 清 单
镇街(盖章): 坟墓迁移所属项目:
序号 | 逝者姓名 | 坟墓穴数 (双∕单) | 坟主姓名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补助金额 (元) | 领款人签字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小计 | 双穴 单穴 |
注:坟墓迁移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杭州市萧山区实施集中守灵奖励申请表
( 年度)
逝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户籍所在镇(街)、村(社区) | 火化时间 | ||||||
集中守灵场所 | 集中守灵时长 | ||||||
居民死亡 殡葬证编号 | 安葬时间 | ||||||
丧属姓名 (经办人) | 与逝者 关系 | ||||||
丧属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丧属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街道办事处) 镇 政 府 | (盖章)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区民政行政执法队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区民政行政执法队留底、一份报区民政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