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53116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政办发〔2021〕34号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杭州市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萧山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科学、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保部令第34号)、杭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杭州市萧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内河船舶污染事件、渔业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危化品泄露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杭州市萧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萧政办传〔2019〕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强化责任,先期处置。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所在镇街(平台、场)应督促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所在镇街(平台、场)应第一时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4.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相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通过判断认为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开展部门联动,共同应对。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详见附件2。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后,接受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跨区、县(市)突发环境事件时,与有关区、县(市)政府共同负责。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一)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镇街(平台、场)行政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计划和应急保障计划;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分析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现场指挥机构
1.组建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故主体、所在镇街(平台、场)及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主要职责:迅速控制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组织救援、处置、转移、疏散等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四)环境应急专家组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萧山区环境应急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名单的维护和动态更新。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化工、生态、水利水文、辐射、防化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五)有关类别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1.渔业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2.内河船舶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救援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4.其它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信息监控
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及时上报区政府。
(二)预防工作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依法组织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三)预警及措施
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执行。蓝色预警由区政府负责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报请市、省政府发布。
2.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到上级政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3)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
(4)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咨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还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准备工作;
(4)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5)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区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如有必要需报请上级政府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区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和相关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对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应分别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信息初报。向市生态环境局的信息初报须在事发后1个小时,力争30分钟内通过电话、网络完成,未书面报告的,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对可能造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影响到饮用水源、涉及重金属污染、形成舆论热点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跨省影响等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生态环境萧山分局。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区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区政府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区级层面应对工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响应级别。
一级和二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区级一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区级二级响应,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上级政府视情况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启动本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申请,由上级政府做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行处置。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公安110指挥中心)、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期间,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
(1)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立即报请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按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期间,服从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立即报请区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及时续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事件终报。
(3)对尚未达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标准,但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2.现场指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三级响应),由区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响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响应),报请上级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
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
(4)开展应急监测。加强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有关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分析情况,为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
(6)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7)加强对受影响地区和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9)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对于较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由其共同的上级政府发布。
(四)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响应: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解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经现场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部向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五、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应当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区政府报告,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
(二)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
(三)善后处置
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地方财政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有力支持,促进环境应急工作开展。各级环境应急相关部门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职责,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的需要,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挥现有应急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污染源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协调省航空管理部门健全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四)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一支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辖区内大中型环境风险单位的消防、防化、环保等应急小组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国家、省、市、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五)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建立互联互通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决策科学性;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六)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及广场宣传活动、发放有关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以及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环境应急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3.演练。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工作总体安排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自身职责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七、附则
(一)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如因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导致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二)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负责解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萧政办发〔2018〕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4.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流程
5.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动作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附件2
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宣传;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控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生态环境萧山分局:牵头制定、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调查处理、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其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3.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筹指导全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指挥平台,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应急处置时统一调度。
4.区发改局: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协调电力,做好应急电力相关保障工作。
5.区经信局: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对建设工地泥浆、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协调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做好燃气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7.区教育局:开展学校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教育,做好应急期间对学生的环境应急教育和引导工作。
8.区公安分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办理。
9.区交警大队:负责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环境应急装备、防护用品的购置、维护费用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在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指导、协助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统筹工作。
12.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船舶和相关水上设施及码头、港口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工作;负责经营性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13.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派出专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农业、渔业等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调查评估;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灾后恢复工作;负责渔业、农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所辖江河、水库、地下水等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根据环境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重大水利工程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度所辖水利工程的引水、配水;负责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文监测资料,进行水文状况分析;指导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提供备用水源保障;指导有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管理;负责对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态环境的灾后恢复工作。
14.区商务局:协调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物资调出,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5.区文广旅游体育局:配合萧山区委宣传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外来团队旅游人员的疏导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16.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公众身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止供水;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17.区市场监管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商品流通和食品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流通,维护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参与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1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卫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排水、供水及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及事故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燃气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市政设施的抢险、恢复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现场洗消工作。
19.区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工作,为事件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20.区人防办:利用人防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1.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推动数据资源在突发环境事件管理领域的应用。
2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抢救被困人员,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3.区民政局:做好因灾致困人员帮扶救助政策的落实。
24.萧山城投集团:做好集团管理的固废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责下属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5.萧山环境集团:负责排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供水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废水纳管单位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维护管理,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供水水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突发水质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自来水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下属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附件3
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在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环境应急处置。
一、污染处置组。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经信局、区人防办、萧山环境集团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医学救援组。由区卫健局牵头,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提供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对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资源萧山分局、区人防办、萧山城投集团、萧山环境集团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点和紧急避险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萧山城投集团、萧山环境集团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经信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区文广旅游体育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调查评估组。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八、应急专家组。由生态环境萧山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化工、生态、水利水文、辐射、防化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生态环境萧山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萧山区环境应急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名单的维护和动态更新。
各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萧政办发〔2021〕34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