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102/2021-54088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机构 | 区投资促进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新兴动能强育计划,推动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重要产业发展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提高政策扶持精准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 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我局会同区科技局先后通过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区科技型企业、投资机构、平台镇街、相关部门等多方的意见建议,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分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适用范围、评价对象、实施步骤、项目扶持、考核监督、附则等方面。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具有科技属性和创新属性,技术先进、市场认可、快速成长,并意向到萧山区发展的企业。
(二)评价对象。明确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对象的基本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标准,划分为初创类企业和成长类企业。
1.基本条件
(1)企业所属领域符合我区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方向。
(2)企业在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和可靠性,相关的成果转化应用能支撑引领所属行业高质量发展。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稳定的研发团队,且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
2.具体分类
(1)初创类企业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注册成立时间3年(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可适当放宽至5年)以内;
②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③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占总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50%。
(2)成长类企业
拥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量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不少于5项),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总费用支出平均比例不低于30%(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成立年份计算。
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上市公司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且投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②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增长率不低于20%。
(三)实施步骤。明确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组织评价、结果公示、项目落地等实施步骤。
(四)项目扶持。明确了经评价被确定为初创类或成长类企业,在萧山落地后可申请相应政策扶持,三年内可分别享受总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或2000万元的资助,具体扶持政策由落地平台、镇街与企业自行商议。
(五)考核监督。对项目申报要求、扶持资金监管、项目后续监管等内容予以明确。
(六)附则。明确了本实施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其中,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引领类企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最高可达1亿元。
五、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3日起试行,实施至2022年12月12日,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上级政策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投资促进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投资促进局 局长 骆军
联系方式:0571-8289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