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53890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区委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萧山工信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切实加强工业用地用途管制,确保实际用于工业的用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打造新制造中心(根据工业用地、工业企业调查数据显示,我区存量工业用地已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面积在8800亩左右)。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杭州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
4. 《杭州市萧山区土地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19〕50号)。
三、起草说明(研判过程)
今年2月以来,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开展工业全域治理、加快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本着“规范、治理、管控”的原则,开展《实施意见》起草的前期调研相关工作。
我局于今年3月初起草《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22日、5月11日书面征求了镇街平台和区级相关部门意见。经梳理,共收回书面反馈意见7份,其中3家单位无意见;4家单位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共计10条,经认真研究分析后,对其中4条予以采纳,6条未采纳;其他单位经催促未书面反馈,视作无修改意见。
《实施意见》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倪世英副区长多次召集区发改、司法、经信、财政等部门和镇街平台进行专题研究并听取意见,章区长、吴炜炜常务副区长听取我局专题汇报,会后我局根据要求又对文件进行相应修改。2021年5月10-20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6月3日,通过局政策法规科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6月7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9月9日章区长、吴炜炜常务副区长召集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 萧山税务局听取我局专题汇报,会后我局根据要求对文件进行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管理对象。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是指在本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工业仓储用途的房屋,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结构承重体系的基础上已临时改变为其他用途的行为。
(二)办理主体。由区规范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经信、税务、住建、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卫健、交警等相关审批和监管工作,由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办理。
(三)分类管控。以“规范、治理、管控”为导向,对现状已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按照“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完善手续”两种处置方式分类做好全区工业用地已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工作。
(四)处置流程、申报材料。明确了处置流程要求和申报材料内容,在申报报告中,要求申请人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后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明确按原房屋用途、原土地用途和原土地使用方式给予补偿的承诺,避免后续相关问题发生。
(五)临时使用年限、土地收益金征收。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需延期的,需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次数最多一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2年。涉及土地收益金征收的,按萧政办发〔2019〕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自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之日起开始征收土地收益金。
(六)其他。明确了用途管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在加强监督管理上,明确了已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企业纳入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行动范围的,按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纳入镇街平台年度考核目标,对未纳入低效企业整治提升行动范围的企业,由区规范工业用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提出并制定分类处置计划。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工业仓储用途的房屋,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建筑规模、不改变房屋结构承重体系的基础上已临时改变为其他用途的企业。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解读人:开发利用科科长 周建光
联系电话:0571-827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