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1-53831 成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文号 有效性

关于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9 15: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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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9日~11月26日;

联系电话:82899287;

通讯地址:市心中路10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附项目《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1月19日受理(受理号:330109211027882956887),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钱塘江西江塘闻堰段海塘提标加固工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项目总用地面积23.81hm2,其中永久占地22.46hm2,主要为堤身加固工程、生态滨水岸带工程沿塘绿道以及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占地,临时占地1.35hm2,为项目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工程总投资4.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68亿元,总工期36个月(2021年12月—2024年12月)。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3.81hm2,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工程挖方总量8.02万m3,填方总量19.78万m3,余方总量1.99万m3,项目采用余方处置承诺制,开工前向我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余方处置方案。不履行承诺或者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按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纳入杭州市社会信用记录,两年内不再享受承诺政策。

三.同意《报告》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3.8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以上、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7、渣土防护率达到99%以上、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27%以上。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2.46hm2;Ⅱ区-施工临时堆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5hm2。主要防治措施如下:施工期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覆盖、填土编织袋、余方外运、撒播草籽等防护措施;施工后期场地平整、绿化覆土和绿化等防护措施。

七.同意《方案》按初步设计阶段深度编制,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或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重新审批;弃渣场地如有调整,应及时报我局变更审批。

八.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17.498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9.01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部门。

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第二条的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按80%征收,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0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应按浙税发[2020]90号文件的要求,由你公司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申报并及时缴纳。

十一.该项目由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合格后报我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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