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5/2021-40653 成文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文号 有效性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向姚建中、冯鑫霞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08: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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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中 、冯鑫霞:

本机关于 2019 年 12 月 27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萧综执罚字〔 2019 〕第 0908041912190010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已于 2020年12月24日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萧综执强催(拆)字〔2020〕第  001 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萧综执强催(拆)字〔2020〕第  001 号)。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2705386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南路197号

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萧综执强催(拆)字〔2021〕第  001 号 ).pdf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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