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41044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大力推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我区机构改革增设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统筹决策机构,进一步统筹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构建完善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号)等。
三、起草说明(研判过程)
2020年上半年,我办赴宁波、义乌、绍兴柯桥区等地区学习考察,与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召开投相关主体座谈会等,搜集需求,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初稿。先后通过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区相关部门、街道(平台)等的意见建议,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十三条反馈意见。经多次修改后逐步形成了目前的《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依法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我办经审查,《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后提交办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审议。
四、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总则第二条、第三条重点明确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定义及管理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定义为“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明确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从原依法监管的狭义概念拓展到广义范畴。
2、管理体制。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区级层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体制架构,明确了领导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各行政监督机构、其他监督监察机构、集中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承担的职责,镇街(平台)、区级部门、直属单位、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承担职能范围内的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及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下级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3、交易规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重点对交易场所、交易信息发布、交易过程、交易合同签订、交易各方主体行为等内容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各类禁止性行为。要求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根据规模标准,进入各级交易平台或电子平台进行交易,接受统一监管和过程留痕。
4、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重点明确了区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机构、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基层监督机构在交易监管中的职能定位。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交易各方主体、监督管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责任追究措施。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列入《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达到交易规模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监管适用本办法。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杭州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燕红
电话:82899553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