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1-41038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市政工程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1、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
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是政府控制项目投资的重要手段,而其中提供专业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逾百家,但对它们的管理却相对薄弱,为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活动,需制定相关规定。
2、进一步理清管理职责
目前,我区因体制机制的问题,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涉及职能部门较多,存在管理边界不清,缺乏统筹的问题,尤其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的管理职责,一直不明确。为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需制定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2〕3号)等有关规定。
三、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1、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区招管办自5月初就着手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先后赴杭州市招管中心、余杭区招管办、湖州市招管办考察调研,吸取了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多次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接。区招管办经过多次内部讨论,逐步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的初稿。
2、开展多轮征求意见
形成初稿后,区招管办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0月29日至11月9日),同时通过OA系统征求了8家行政管理部门、5家重要发展平台,收到2家单位的修改意见。区招管办已作相应修改。
(二)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
1、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其他进入区级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参照执行。
2、明确职能。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区招管办负责依法查处造价活动违法行为,负责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管理及造价信息报送等事务性工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审核监督;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监督工作。
3、明确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本文中的工程造价计价范围主要包括从工程概算到工程结算的计价过程。并对造价计价活动进行了相关规定。
4、明确对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的管理。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明确执业要求和禁止行为。
5、监督管理。区招管办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档案,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应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并抄报区招管办。
四、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明确职能部门、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范围、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依据及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约定的具体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要求及禁止行为、监督管理。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指使用本区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
适用对象:建设单位、投标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业资格人员、有关监管部门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燕红
电话:82899553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