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4/2020-08087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对2020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6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相关清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杭州市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知道意见》
二、清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2020年1月上线使用的“浙江省教育政务服务网”要求民办学校年检“网上办”,《萧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萧山区民办学校年检办法>的通知》(萧教〔2019〕86号)要求的年检“线下”办理流程与省厅要求不相符。
2、《关于印发<萧山区民办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教学〔2019〕20号)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及《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政策不相符。
3.关于印发《萧山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由于适用期已过自动失效。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8月17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中心辅导学校分管领导征求意见。8月2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征求意见。
五、专家论证情况
2020年8月28日,义务教育科、成教科、学前科征求各学校意见,书面论证清理文件的可行性。
六、合法性审查情况
我局法制科、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认为本次清理规范性文件无超越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已广泛征求意见。
七、风险评估情况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没有增加相对人的义务。没有增加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