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0-08081 | 成文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 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振兴产业资金的使用效益,高水平、高质量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杭州市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导意见》(杭农发〔2019〕6号、杭财农会〔2019〕11号)要求,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及文件中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
文件包括目标任务、项目申报流程、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要求、项目违规处理五个部分。
其中目标任务为加强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结合杭州市乡村振兴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清单和我区实际情况,有效开展项目建设。
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效率”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分类实施,坚持产业聚焦、突出重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同时制订规范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镇街及有关单位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联审,根据专家意见下达申报清单。
项目实施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立项计划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建设档案管理,资料收集,保存项目建设前、中、后的照片影像资料及相关文件、合同、设计、图纸、预决算资料,科学施工管理,有效支付建设资金,开具相应发票等。项目完成后将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装订成册,作为验收资料。
项目验收要求实行主审人制度,由项目联系人以外的农业农村局专家担任主审人,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对于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且完成计划投资额90%以上的项目准予通过验收。对于通过验收但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酌情扣减补助资金,最高扣减应补助额的10%。
项目违规处理要求对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取消项目申报和补助资格。申报要求项目按《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0号)和《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浙农计发〔2015〕23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开主体范围、补助标准、程序等申报政策。申报主体,申报程序等详见文件。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无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于晓莹
联系方式:289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