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0-08077 成文日期 2020-08-2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萧山区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28 10: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 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提升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建设,推进产品的产销和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我区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加快创建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政办发〔2019〕6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及文件中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

办法明确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农创客及示范基地培育提升、农业贷款贴息、农业企业上市奖励等产业项目的申报主体、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申报及验收要求,明确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其中:

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区级及以上管理规范、核算健全、合法经营的农业龙头企业(纺织、羽绒企业、园林工程企业除外)。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提升项目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审定投资额的55%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下同)的,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0%补助。生产性土建按照审定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按设备投资金额1倍计算。申报企业向主管镇街(部门)提交《萧山区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镇街(部门)留存,一份由主管镇街(部门)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验收要求: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供经主管镇街(部门)初审的验收资料,资料包括《萧山区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项目验收申报表》;项目投资财务清单及相关凭证;土建工程须附建设合同或协议,按规定需要土地、消防、环保等审核的,附相应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需提供项目主要设备彩图、反映土建工程实施内容各节点照片或视频(电子版);目竣工验收报告;其他资料。

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类农(林)业经营主体可申报创品牌奖和质量认证奖;区级及以上农(林)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参加农业展销奖。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1)创品牌奖:①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示范性合作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因年度监测考核不合格被淘汰、重新申请同级别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在此项奖补范围内。②对获得中国农博会金奖、浙江省农博会金奖(含其他省级博览会金奖)、浙江省农博会优质奖(含其他省级博览会银奖、优质奖)、杭州市迎新春大联展等奖项的,每只(次)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5万元。③在国外注册商标每只奖励2万元。④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只奖励5万元。(2)认证奖。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通过ISO9001/14000/22000、GAP、BAP、BRC、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每项(只)给予初评4万元、复评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15万元。(3)农业展销奖。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及示范性合作社参加由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以及农林主管部门承办的涉农综合性展会,普通摊位给予省内0.5万元/个、省外1万元/个、境外2万元/个奖励,特装摊位按照面积折算成普通摊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时,为推动本地农产品销售,鼓励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根据节展规模和绩效,给予不高于30万元补助。申报要求:项目需提供《创品牌奖申报表》《认证奖申报表》《农业展销奖申报表》以及相关认定证明,由主管镇街(部门)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为管理规范、核算健全、合法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纺织、羽绒企业、园林工程企业除外),符合“基础设施完备、产业融合发展、产品绿色生态、服务功能齐全、经济效益良好、辐射效应明显”的要求。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连片产业经营面积200亩以上(土地租赁合同余期必须在5年以上,已租或流转但未产业化开发利用的山林、旱地、水面不计算在内),具备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条件的农业企业;其中二、三产已有规划且在建设周期内可以投入生产的。一、三产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的55%予以补助,其中:一产项目主要包括新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设备、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附属设施,二产项目参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项目的政策标准予以补助,三产项目主要包括乡村旅游接待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向所在镇街(部门)提交《萧山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相关依据(包括合法用地审批资料、土地承租或流转协议等)等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镇街(部门)留存,一份由主管镇街(部门)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优先扶持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有利于促进提升企业规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和质量控制,提升产品附加值。验收要求: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供经主管镇街(部门)初审的验收资料,包括:(1)《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验收申请表》,项目投资财务清单及相关凭证;(2)土建工程须附建设合同或协议,按规定需要土地、消防、环保等审核的,附相应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需提供项目主要设备彩图、反映土建工程实施内容各节点照片或视频(电子版);(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4)其他资料。

农创客及示范基地培育提升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担任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农业领域创业创新人员。在我区注册市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精品民宿等,上一年度线上销售萧山品牌农副产品达200万元以上的电商等各类农创企业。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农创客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多种形式的农创示范性平台项目的,且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均按投资审定额的55%补助。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申报单位是农业领域创业创新人员或企业;(2)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经营内容符合我区产业布局与发展导向,内部各项规章、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在管理团队中占比不低于50%;(4)全方位融入“互联网+、生态+、创意+、品牌+”等新思维,积极运用先进的理念和科技发展生产、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提升发展层次,在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上具有明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萧山区农创客示范基地申报表;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及附属设施用地用房或营业用房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和团队主要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毕业证或在校生证明)、资质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注册商标、产品质量认证等证书复印件;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以农产品加工和配送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上年度农产品收购金额达日均贷款余额的2倍及以上,且日均贷款余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向本区收购农产品金额占收购金额50%以上的,给予日均贷款余额3%的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贷款利息),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应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报主管镇街(部门)初审;一份由镇街(部门)留存,一份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应包括:《萧山区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明细清单》;贷款合同和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对账单复印件;《贷款贴息项目农产品收购明细清单》;农产品收购凭证;企业财务报表(上一年年底);营业执照复印件。

农业企业上市奖励按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项目管理部分主要明确项目计划的下达、项目的推进建设、和项目的验收事宜:首先是下达项目计划: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后,申请单位向主管镇街(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填写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方案,由主管镇街(部门)初审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考虑项目区域布局和地域平衡等因素,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联合审定项目建设内容,择优下达立项计划。其次推进项目建设:申报主体要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自建项目和代建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预算编制单位出具项目预算书;镇街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视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项目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和内容;对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按有关程序要求申请变更;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补助。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最后是项目的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申报主体要及时提交项目资料,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对项目实施财务审计或造价审核。项目通过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监督检查主要规范项目实施中的具体环节和具体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或专项核算,规范支付程序,使用合法支付凭证、票据等,严禁大额现金收支。(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注重平时资料收集,及时拍摄保存反映项目实施各节点的照片或视频等影像资料,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决算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项目完成后将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装订成册,作为验收资料。(三)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项目申报或补助资格:1、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2、未按规定取得或使用发票等财务问题的;3、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查处通报、列入“黑名单”并处于处罚期间的;4、在项目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失信行为等情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5、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附则部分明确本办法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珏军

联系方式:8262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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