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0-07956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AXSD01-2020-0012 |
文 号 | 萧政办发〔2020〕3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93号)的要求,结合萧山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进一步重视内涵建设,进一步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到2023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指标
1.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为主体、优质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75%,较好地满足萧山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2.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23年,全区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90%;全区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70%。
3.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水平。到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保持在98%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优化设点布局,落实《萧山区学前教育专项规划(2019—2035年)》。支持鼓励各镇(街道)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加快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嵌入式幼儿园建设试点,有效解决幼儿园布局盲点问题。以“公办为主”思路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镇(街道)根据已有公办园和人口集聚程度,继续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着力解决偏远地区幼儿入园难问题,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学前〔2016〕8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适度提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百户比”指标,探索采用分区设置、区间统筹的差异化“百户比”指标控制,满足不同地区幼儿园建设的实际需求。健全联动管理机制,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存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住宅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3.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度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在支持特殊幼儿园办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2020年起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到2023年,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保持在12%以上。
2.强化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与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标准力争达到当地小学生均标准。
3.优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和项目经费扶持机制,其中生均经费补助基准比例不低于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申报认定、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萧山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萧教〔2019〕81号)文件执行。落实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年度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4.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对于新增幼儿园的办园定额补助,根据杭州市要求统筹做好资金配套、落实工作。
(三)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
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江省编委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基础上,每年保障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适当核增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和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数量。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水平,落实幼儿园教师收入,全面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保障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逐步达到事业编制教师水平。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符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的保安、食堂等人员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要求,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3.落实完善教师准入评聘标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要求。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加大考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要求。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其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至10%。
4.加强保教队伍专业化建设。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权利,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重点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师训品牌链,将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培训纳入新一轮萧山区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和区人才名师引育计划。全面启动名特优教师培养工程,开办名园长高端研修班,加大高层次人才教师、特级教师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建设以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开设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加强保育员队伍培训工作,科学编制保育员轮训方案(2020—2023年),按批次实施具有针对性、突出实践性的90学分培训项目,全面提升保育员综合素质和保教能力。
(四)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1.推进新名园集团化战略。进一步丰富名园集团化办学和城乡互助共同体等结对帮扶形式,根据市、区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共建共享基础教育资源的文件要求,依托高校、名园等优质资源,积极探索跨区域、跨类别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等多种运作模式,扩大优质资源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输出,加快新办园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整体提升全区学前教育质量,到2023年培育20个以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前教育集团,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在家门口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和完善课程改革经费的管理使用,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基础上,鼓励一批幼儿园先导先行,通过项目合作、科研引领、专家提炼等举措,打造百花齐放、具有区域特色的课程体系,到2023年培育15所以上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课程特色幼儿园。建立幼儿园课程备案审核制,有效提升园长的课程领导能力和教师的课程实施能力。规范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3.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树名园,在完成省等级和区星级并轨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到2023年全区优质率达90%以上,其中省一级幼儿园达30所以上。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办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监测评估,试点探索第三方办园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五)强化学前教育监管
1.加大办园行为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监管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加大薄弱幼儿园改造,巩固无证园整治成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经费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
2.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各职能部门以及幼儿园所属镇街要按职责落实对辖区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保障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
3.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幼儿园教职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编办、发改、财政、规划、住建、人社和卫健等部门职责,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学前教育考核的权重,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近几年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之一,有效组织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重点开展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教职员工配备及待遇保障等专项督查。
本计划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区各群众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