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7/2020-41389 | 成文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机构 | 浦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6月18日至6月26日,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0/6/18/art_1229425089_1720186.html),具体采集采纳情况见下表。 | |||
序号 | 条文编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3.1.1 |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规定,因此,文中内容不能涵盖在市政类范围内。 | 采纳,并删除了广告制作类。 |
2 | 3.2.1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不采纳,根据区里文件的要求。 |
3 | 3.3.1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的除外。因此,建议重新确定施行时间。 | 不采纳,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施行。 |
关于印发《萧山区浦阳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