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10 15: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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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的规定,现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0〕1号)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为解决市心路通行不畅问题,同步提升景观、美化环境,使其真正成为通畅的景观大道,保障2022亚运会场馆使用,确定开展实施本次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1.四至范围:东至区城管执法局城厢中队西侧;南至道源路;西至西河路;北至人民路。

2.具体门牌号码:市心南路288-3号、316-1号、316-2号、316-3号、322号,萧然南路423号、433号、453号、463号、471号、479号。(以上房屋的非住宅除外。如门牌号码有出入,具体以本项目的征收红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评估签约腾房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七、其他: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市心路整治二期(道源路—萧绍路)拓宽工程项目现场指挥部(原萧山路桥有限公司,市心南路391号)相应工作组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手续。

联系人:李一天,联系电话:15397199861

联系人:周建华,联系电话:15397199863

被征收人如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杭萧政征字〔2020〕1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萧政征字[2020]1号(房屋征收).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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