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0-07780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统一编号 | AXSD10-2020-0004 |
文 号 | 萧民〔2020〕2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红山农场,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让养老服务机构内老人能享受到更为便捷、安全和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医养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0日
杭州市萧山区医养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强医养结合工作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根据《转发<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卫计委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萧卫计发〔2017〕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医养结合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与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镇街五保供养中心,下同)签约建立合作、开展医疗服务满一年,并经区民政局、区卫健局书面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对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长期服务机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每服务1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1万元/年医养结合专项补助。
2.补助方式:对签约的医疗单位进行考核,当年服务考核合格的,次年给予补助,补助周期为一年。
三、补助流程
1.申请:符合萧卫计发〔2017〕130号文件要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报送《萧山区医养结合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至区卫健局初审。
2.审核:
(1)第三方机构评估。由区民政局牵头,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萧山区医养结合工作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表》(附件2)、《萧山区医养结合开展情况检查表》(附件3)开展评估,并交区民政局汇总、审核。
(2)部门联合考核:由区卫健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展开部门联合考核,通过书面审核、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医养结合专项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3.拨付: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和部门联合考核结果,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以联合文件形式下拨补助资金。
四、监督管理
1.如因养老服务机构整改、拆迁等原因关停无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按照医疗机构实际服务的月份进行折算。如发现弄虚作假、未实际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取消当年医养结合资金补助。
2.根据《萧山区医养结合工作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表》,经考核合格的(即基本项得满分),给予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即基本项出现扣分情况),取消补助资格。基本项满分,并在加分项取得加分的,给予表彰并列入当年医养结合考核红榜,综合考核评分结果末三位的,列入当年考核黑榜。
3.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发生重大事故、吊销执照、连续两年纳入考核黑榜等情况的,五年内不得与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签约。
4.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民政局、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萧山区医养结合资金补助申报表
2.萧山区医养结合工作医疗服务质量内容及评价标准
3.萧山区医养结合开展情况调查问卷
4.萧山区医养结合资金补助汇总表
附件 1
萧山区医养结合资金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
序号 | 养老服务机构 | 签约时间 | 服务频次 | 实际服务月份数 | 拟申报补助资金(元) | 备注 |
1 | xx街道xx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照料中心 |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 x月x次 | X个月 | ||
合计 | ||||||
申报单位意见 |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名) | 区卫健局 意见 | (盖章) |
附件 2
萧山区医养结合工作医疗服务质量内容及评价标准
被检查单位: 医疗服务提供单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 目 | 要 求 | 分值 | 得分 | 备 注 | |
基本项 | 人员资质 | 至少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 0-20 | ||
公示上墙 | 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公示上墙 | 0-10 | |||
健康宣教 | 有固定宣传栏(墙) | 0-10 | |||
每年至少1次集中性健康知识讲座或技能培训 | 0-15 | ||||
服务时间 | 至少每月1次进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 0-15 | |||
服务内容 | 按照萧卫计发[2017]130号文件精神,完成当年签约服务任务 | 0-20 | |||
台账报表 | 台账整理完整,报表及时、准确 | 0-10 | |||
加分项 | 每月到养老服务机构开展2次及以上医疗服务 | 0-10 | |||
开展特色医疗服务 | 0-10 | ||||
先进典型被报道或示范作用明显的 | 0-10 | ||||
扣分项 | 服务对象知晓率80% | 0-10 | 知晓率在70%-79%的,扣2分;60%-69%的,扣4分;50%-59%的,扣6分,50%以下扣10分。 | ||
服务对象满意度80% | 0-10 | 满意率在70%-79%的,扣2分;60%-69%的,扣4分;50%-59%的,扣6分,50%以下扣10分。 | |||
全年无不良影响投诉 | 0-10 | 出现一次投诉,扣5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 3
萧山区医养结合开展情况调查问卷
被检查养老服务机构名称: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1.医生、护士相关信息是否上墙公示?
□是 □否
2.医养结合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是否上墙?
□是 □否
3.是否每月有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按合同要求为老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是
□偶尔来(频率 或上年度来过 次)
□从未来过
4.是否每年开展集中性健康知识讲座或技能培训?
□是
□否
5.老人对开展的医疗服务是否满意?
□满意 □不满意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件 4
萧山区医养结合资金补助汇总表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时间:
序号 |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 签约养老服务 机构数 | 考核评价得分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合计 |
审核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