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7/2020-07324 | 成文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机构 | 浦阳镇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4月10日至4月21日,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0/4/10/art_1229425089_1720181.html),具体采集采纳情况见下表。 | |||
序号 | 条文编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1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 | 不采纳,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施行。 |
2 | 2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 | 采纳,添加上具体的实施时间。 |
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