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77/2020-07325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机构 | 浦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4月10日至4月21日,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0/4/13/art_1229425089_1720196.html),具体采集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拆迁补偿安置对象为浦阳镇内拆迁所涉及使用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土地企业)的所有企业,应增加向集体租赁的土地。 | 已采纳。 |
2 | 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标准,由拆迁人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还应包括改建的情形 | 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