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0-38299 成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土地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9 17: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一、制定背景

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显得更为重要。萧山耕地保有量全市最多、全省第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激励补偿机制,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和改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我区于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随后国家和省部对耕地保护补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 “五、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明确“(十六)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等要求;二是《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中“六、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明确提出“(二十)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发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建设、违法用地管理等相挂钩……”等要求;三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十七)完善激励补偿机制”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相联动,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两区’划定与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实际粮食生产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等要求。

经过3年多的实践和省级对我区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2016年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中保护耕地以奖代补政策存在补偿范围偏小、补偿重点不明、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流程较繁、拨付时间滞后、补偿资金滞留、激励成效不够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进行完善。2020年5月,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规划资源萧山分局作为起草单位,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了草案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协调处理反馈意见、局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草案送审稿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工作。2020年11月,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送审稿;12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萧政发〔2020〕50号)正式印发。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

(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补偿范围,增强普惠性。为促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恢复整改,对原不纳入补偿范围的六类耕地:①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②发展林果业的耕地(耕作层未被破坏且实施间作套种的除外)、③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④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⑤长年抛荒的耕地、⑥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除合法批准非农建设等占用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恢复整改的可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将镇街集体围垦耕地也纳入补偿范围,增强普惠性。

(二)实行分级补偿,提高补偿标准。

视耕地保护重要程度实行分级补偿,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等倾斜(重点保护范围可参考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附图或当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牌,也可参考萧山 “规划资源移动一张图”信息系统)。

补偿标准从原一般耕地100元/亩、2017-2019年欠发达村永久基本农田加发50元/亩的标准提高到一般耕地200元/亩、最高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600元/亩的每年奖补标准。

萧山区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分级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

1

一般耕地

200

2

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300

3

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

300

4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耕地

400

5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耕地

400

6

永久基本农田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

400

7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耕地

500

8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

500

9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

500

10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

600

(三)改进拨付方式,简化补偿流程。

村级资金分两次拨付,预拨时间为第一季度,年终结算拨付时间为第四季度;镇级资金在年底一次性拨付。

年初预拨由规划资源萧山分局结合最新土地调查和上年度耕地变化等耕地保护情况测算建立年度保护耕地以奖代补预拨资金数据库,将年度奖补资金的50%金额作为村级组织预拨资金,由村级组织在“亲清在线”数字平台提交恢复整改耕地“非农化”等问题的承诺后兑现拨付,预拨资金直接拨付到村级组织账户。

年终结算,由规划资源萧山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对村级组织预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在扣除预拨资金的基础上,核算当年实际应拨付奖补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亲清在线”拨付到村级组织账户。镇街集体耕地奖补资金与按结算拨付给该镇街各村级组织奖补资金总额10%的金额(以下简称村结算10%奖补资金),经规划资源萧山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会审后,作为镇级耕地保护基金,由区财政在年终一次性予以拨付。

将原以纸质件形式进行的村级申请、镇级初审、区级汇审等补偿资金申请及审核流程,改为线上申请和审查,提高行政效率。

(四)建立专项基金,提升激励实效。

建立萧山区耕地保护基金,以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结余、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等为来源,主要用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较好镇村的奖励、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镇村的奖励补助、在保护耕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耕地保护奖励补助。村级组织奖补资金和镇级耕地保护基金,在萧山区耕地保护基金中统筹安排。

探索建立村耕地保护监督协会、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镇街集体耕地奖补资金和每年按拨付该镇街村级奖补资金总额的10%作为镇级耕地保护基金,镇级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镇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管护以及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田长等村耕地保护监督协会成员和举报查实有效村民等保护耕地有功村民奖励补助等镇街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镇街、村级组织和村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五)强化恢复整改,促进耕地保护。

为推进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等恢复整改,促进耕地保护,本通知相对于2016年政策,作了如下完善:

一是在奖补范围上,规定原不纳入补偿范围的耕地,除合法批准非农建设等占用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恢复整改的可纳入补偿范围。

二是在年初预拨时,要求村级组织提交如存在耕地“非农化”等按规定进行恢复整改的承诺后方可申请兑现。

三是在年终结算时,村级组织未履行预拨承诺的,不予结算拨付,同时取消次年预拨资格。经审查存在奖补资金取消情形的,待村级组织履行恢复整改承诺后再予结算拨付。

四是在取消奖补上,增加了历史存量违法用地整改不力的取消责任单位奖补资金这一取消情形。

五是在违建管控上,镇级耕保基金中按村结算10%奖补资金结合镇街上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成绩系数拨付,镇街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3%的,取消按村结算10%奖补资金。

六是在资金使用上,明确村级组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耕地“非农化”复耕、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修复等各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实施中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等,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稳定粮食生产。

四、适用范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适用范围为萧山区内12个镇、10个街道和红山农场,不包括钱塘新区大江东5个街道、其它区在萧山区的插花地、3个国有农场、1个国有林场、区级单位和部队等区外国有单位在萧山区内的国有耕地。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解读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局长 俞国雄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一)村级组织“亲清在线”申领兑现奖补政策注意事项: 村级组织(股份经济联合社,瓜沥镇航民村为村民委员会)在“亲清在线”数字平台兑现奖补资金时,须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并确保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准确无误;在申领兑现填报银行账户时务必与股份经济联合社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亲清在线”数字平台将无法自动识别拨付资金;村级组织未履行预拨承诺的,年终结算时扣减所在镇街相应村级组织已申领预拨资金。 

(二)有功村民奖补注意事项:镇街实行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田长等村耕地保护监督协会成员和举报查实有效村民等保护耕地有功村民奖励补助的,奖补制度和具体方案应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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