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7/2020-38981 成文日期 2020-12-18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主题分类 农业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萧山区冻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8 11: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现就《萧山区冻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应急供应,调控稳定市场,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抓紧落实完成冻猪肉储备新增任务的通知》(杭发改[2020]4号)要求,我区储备任务为650吨冻猪肉。前期经区发改、粮食和物资、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调研和商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粮〔2020〕12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级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粮发 ( 2020 ) 41 号)相关规定,制定了《萧山区冻猪肉储备实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一条。第一章主要确定了冻猪肉储备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确定了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杭州萧山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及承储企业的相应职责分工。第三章资质管理对选定冻猪肉承储单位的方式及资质要求进行说明。第四章收储管理确定了由管理单位和承储单位签订储备协议及购销合同及冻猪肉储备的安排原则。第五章在库管理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及管理单位对承储单位的在库管理要求,第六章出库动用和管理主要是明确对承储企业按规定在保质期内的正常轮换及特殊时期需紧急投放时的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主要说明了违反本办法规定时,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对承储单位的处罚及对管理单位和承储单位有关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明确。第八章附则确定了本管理办法开始的实施日期。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解读人:曲毅 职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1-8237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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