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0-35164 | 成文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20-0013 |
文 号 | 萧农人〔2020〕41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水利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民素质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实际,对原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萧农办〔2016〕60号、萧财农〔2016〕327号)从本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24日
萧山区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市、区关于农民素质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是各级政府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有效掌握现代农业专业技能,提升农民富余劳动力、农村实用人才的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水平,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及区财政安排的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上述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使用。
第四条 农民素质培训补助资金由农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文明素质培训补助资金、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资金组成。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在年度培训任务和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据实补助。
第六条 农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人,文明素质培训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75元/人。
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能明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的,补助标准在150元/人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工种、培训课时、补助标准确定最终补助金额;未明确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的,如手工编织、农产品经纪人、理财规划师等,按照100元/天/人的补助标准执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此类培训采取申报结算制(表格详见附件),培训补助原则上不超过800元/人。现将技能培训分类标准明确如下:
补助 | 培训工种 | 课时 (课时) | 补助 (元/课时) |
第一类 | 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计算机操作员 | 16-100 | 6 |
第二类 | 缝纫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员 | 16-100 | 5 |
第三类 | 养老护理员、营销师、家政服务员、保育员、餐厅服务员 | 16-80 | 4.5 |
第四类 | 绿化工、绿色证书、保洁员、营业员、插画员 | 16-80 | 4 |
培训课时折算标准:培训半天的或者开展夜间培训的,原则上折算课时数为4课时。
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根据每年上级资金补助标准分级分类设定。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 对年初下达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于年度培训计划下达后按照培训计划数及相应的补助标准预拨70%,就业技能培训按100元/人标准预拨,其余补助资金在年底根据培训实施情况以及培训工作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采用项目申报的方式,每年根据杭州市年度培训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后实施,培训结束经市农业农村局考核达到预期目标的,一次性给予培训补助资金。
第八条 切实加强对农民素质培训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各镇街应建立相应培训专项资金科目,区财政下拨的各类培训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再进行转拨,培训机构应按实报销相关费用。培训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与培训有关的费用支出,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报销其他经营或招待费用,不得作为工作经费及其它开支。各镇街及培训机构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0年度农民素质培训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