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42/2020-33005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机构 | 区审管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关于对《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0/10/22/art_1229425089_1650672.html),具体采集采纳情况见下表。
公示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
1 | 第四条:限额以上是指哪些?限额以下是指哪些?文件中未明确,目录和额度的缺失,导致没有操作性。 | 未采纳。理由:目录及限额由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交易目录另行制定。 |
2 | 第七条:建议具体化到哪个项目是哪个监管部门的,这样便于落实职责以及主体之间的互相联系。 | 未采纳。理由:各交易项目的具体监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列明,交易目录另行制定。 |
3 | 第二条:该条款是定义性条款,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在区四个平台中建议去掉,村社和村居名称不统一,都改为村社。 | 已采纳 |
4 | 第三条:建议将响应人、发起人、成交人, 改成响应主体、发起主体、成交主体,整个条款后面都是主体来说的。 | 未采纳。与具体的招标人、供应商等称谓对应。 |
5 | 第三条第3款响应人:建议增加一个受让人,以对应第2款里面的转让人。 | 已采纳 |
6 | 第十一条“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萧山分中心应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 已采纳 |
7 | 第十一条:区交易中心是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服务平台”,建议改成“区交易中心是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平台”。 | 已采纳 |
8 | 第十一条:第5、6款:(五)承担进场交易项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六)指导各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这两条职责不在区编办对区交易中心核定的三定方案中,建议删除。区交易中心的相关工作职能按照单位三定方案。 | 部分采纳。修改:删去第5款;将第6款修改为“指导镇街(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
9 | 第十二条第3款:合同备案是否有相应要求,如何备案和找谁备案等。 | 已采纳,取消合同备案此条职责。 |
10 | 第十二条:建议增加区级部门的限额交易人员配置要求,我局年限额交易数量多,金额大,需要配备1名主任和1名以上工作人员从事交易服务工作。 | 未采纳。理由:因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设置。 |
11 | 第七条:区公管办的职能建议根据区审管办“三定”职能予以细化:改为“负责指导各镇街(平台)和区级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的工作”。 | 已采纳 |
12 | 文件名称,建议改为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 已采纳 |
13 | 第十二条:建议改为“各乡镇(街道)、平台、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为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单位提供进场交易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在现有机构编制限额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 部分采纳。删去人员配置的相关表述。 |
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