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42/2020-27831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机构 | 区审管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近期,杭州市萧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在萧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20/9/25/art_1229425089_1650658.html)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活动内控管理的意见》的意见建议,具体采集采纳情况见下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意见》的意见 | |||
公示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
1 | 该《合同管理意见》第一条第(三)款“承发包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中,存在两个问题:(1)对于“承发包双方”及相对应的“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表述建议予以关注,建议统一采取同一表述,或者有明确的阶段划分,如招投标阶段、履行阶段分别采用不同表述。(2)第一条的标题是“严肃合同签订工作”,在合同签订工作这一部分,是否要增加履行内容,并且“并全面履行”的要求会产生也需要在30日内完成的歧义。: | 已采纳1点,取消了“并全面履行”几个字。不采纳1点:对于承发包与招标人和中标人因阶段不同叫法不同,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或中标人,在合同签订阶段称为承包人或发包人。 | |
2 | 该《合同管理意见》第二条第(八)款第四点“中标人(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包括变更)造价,经审定,核减额超过施工单位送审造价5%的,其追加审计费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的依据是什么?经检索,未检索到官方的《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 | 不采纳。依据已发送,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
3 | 该《合同管理意见》第三条第(十)款第1点中“招标人须认真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含合同专用条款)。凡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招标文件由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管办”)备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结合两者规定,区招管办是否就是文件中明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不采纳。已解释,招管办属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
4 | 该《合同管理意见》第三条第(十二)款“合同工程通过验收,中标人应及时将验收报告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该条款中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与前者一致,就是区招管办。若是,建议直接,明确;若不是,第三条第十款中就存在备案部门错误的可能性。 | 采纳,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改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
5 | 该《合同管理意见》第三条第(十四)款“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中标人、招标人、备案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不采纳。施工合同不涉及总监理工程师。 | |
6 | 该《合同管理意见》第三条第(十五)款“建设单位在现场管理中,如发现存在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不采纳。已解释,行业主管部门指住建、交通、水利,行政监管部门指招管办、财政等 | |
7 | 该《合同管理意见》第五条第(十九)款第2点“行业主管部门要经常督查工程建设投资、质量和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合同管理项目的监督检查。”中,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一致?建议全文中对于有关部门可以确定,予以明确,便于操作理解。 | 不采纳。已解释,有所不同。行业主管部门指住建、交通、水利,项目主管部门指项目的主管部门(如:教育局所属的学校项目)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活动内控管理的意见》 | |||
公示反馈意见 | 意见采纳情况 | ||
1 | 原文件是萧山区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上报区府办在本次全面清理中废止。 | 已采纳 | |
2 | 对内控管理内容中“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纳入单位“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对招标计划、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投标人资格、优惠率区间、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以及审查确定中标人等重要事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 采纳。增加了“单位确定的重大招投标活动的”招标计划、招标……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 |
3 | 对内控管理内容中“建设单位为区级部门、区直属单位或区级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的,应将重大项目的讨论决定的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 采纳。取消了其报告的要求。 |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