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85/2020-22379 成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机构 瓜沥镇 统一编号 AXSD99J-2020-0002
文 号 瓜政办〔2020〕11号 主题分类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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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恢复瓜沥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14: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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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粮食生产功能区是确保我镇粮食生产稳定的重要基地,抓住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面积的稳定,粮食生产安全就能有效保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恢复瓜沥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各村认真落实,做到守土有责。



萧山区瓜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关于恢复瓜沥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的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区政府《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8〕68号)等文件精神和求,我镇计划用2年时间基本清退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苗木等多年生经济作物,恢复种粮属性。今年要在全面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各村分解落实指标,力争要清退50%以上的苗木面积,恢复75%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属性。到2021年底,各村将“非粮化”率控制在5%以下,基本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属性。如省市区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二、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的三种措施

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情况比较复杂,苗木清退涉及的农户数较多,清退的难度较大。为既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种粮属性,又减少苗木清退给农户带来的损失,稳定农业农村工作,对各行政村提出如下三种措施。

1.及时组织苗木清退

今年在杜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有新增苗木种植的基础上,对苗木承包合同到期的要坚决予以清退,不再续包种植苗木;对失管的苗木地块要求农户直接清退,或者由各村直接助清;对承包期未到期的但经济价值不高的常规性苗木,做好农户的动员工作,积极予以清退。各村今年要完成清退苗木面积50%以上,清退后及时种植晚稻或旱粮等粮食作物,恢复种粮属性。

2.科学组织旱粮套种

对部分经济效益比较高的扦插小苗、稀疏景观小苗等准备年底出清的,或一时出清较为困难的地块,可要求农户套种玉米、大豆等旱粮作物,旱粮作物套种密度不得低于正常田块的25%。套种旱粮的苗木面积不得超过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苗木总面积的20%。

3.严密组织占补平衡

对两年内难以清退的,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大型苗木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田块,由各村与农户签订到期清退苗木承诺书,并保护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同时利用周边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粮食蔬菜面积进行临时占补平衡(包括萧山围垦和钱塘新区飞地),按1:1原则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苗木面积,用于占补平衡的非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蔬菜面积必须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调入的每块粮蔬菜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必须为耕地,明确四至,提供种植现状图片等。各村苗木地占补平衡面积不超过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苗木总面积的30%。

三.具体扶持政策

1.区级政策

将种粮补贴合并到50亩以上规模种粮补贴中,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植农户补贴标准提高到240元/亩;对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农户实施水稻生态补贴170元/亩;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土地流转差价补贴提高到600元/亩等。省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项目及区产业化项目等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种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倾斜。

2.镇级政策

为充分用好用足区级政策,鼓励各村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集中统一流转并发包。统一流转的土地应当尽量整齐划一,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年补贴该村200元/亩;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每年补贴该村300元/亩。各村统一流转后发包价建议在1400元/亩-1500元/亩,发包对象尽量以瓜沥镇优秀种粮大户为主。

对于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今年年底(2020年12月31日)完成50%清苗任务的村,按照清苗面积补贴该村1500元/亩,若未完成50%任务数的,不予补贴。完成60%清苗任务的村,按照清苗面积补贴该村1600元/亩,以此类推,每多完成10%的任务数则增加100元/亩的补贴,最高按照清苗面积补贴2000元/亩。在明年上半年(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剩余清苗任务的,再按照明年上半年的清苗面积补贴该村1000元/亩,未完成剩余清苗任务的,不予补贴。

各村用于临时占补平衡的耕地,必须集中连片种植粮食蔬菜且面积在50亩以上,并与农户签订好到期清退苗木承诺书,在苗木退出前置换的耕地必须保持种植粮食蔬菜,对该村置换的面积作500元/亩的补贴。

各村清除的苗木枝条可以进入镇级两个秸秆处理中心。

各村应当及时清理沟渠,修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以便清苗后立即可恢复粮食生产。

以上政策由瓜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具体实施和考核验收。各村在实施过程中保存好前后对比照片(同一角度同一参考物)。

对于土地开发项目(耕地质量提升、建设用地复耕等)涉及清苗问题的,按照清苗面积补贴该村1500元/亩,若该项目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的则不做补贴。该政策由瓜沥镇城市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对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浙政发〔2012〕80号)、《浙江省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户对稳定粮食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打牢推动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的思想基础,严防在苗木清退过程中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2.细化工作方案

各村要根据上级要求,迅速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苗木种植底子,分清是外地企业(大户)承包种植还是本地农户自己种植;是常规苗木与名贵苗木;是短期承包还是长期承包等,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的工作方案,确定清退截止日期,签订到期清退苗木承诺书等,工作方案加盖村委印章后上报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3.压实主体责任

各村要迅速采取行动,明确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的任务分解和具体措施,把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田。镇政府将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与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工作进行实时督查,对工作责任性不强、进度慢的村进行通报,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的工作方案表附件1.docx

2.瓜沥镇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验收申报表附件2.docx

3.20201020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实施方案(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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