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0-36903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统一编号 | AXSD05-2020-0001 |
文 号 | 萧科〔2020〕1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相关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为着力打造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引进外国“ 高精尖缺” 人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建设萧山区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1月2日
为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的战略思想,引进用好外国“ 高 精尖缺”人才,着力打造“国际人才聚集区、人才政策试验区、创新创业示范区、宜居宜业典范区” ,根据《 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 (萧委办发〔 2019〕49号) 和《杭州市萧山区创建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实施意见》(萧人才办〔 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建设萧山区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提岀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1年底,引进海外高端项目100个,引进海外高端 人才200名,引进国际顶尖人才20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外专千人 20名,建成全省最优外国高端人才集聚区。
二、扶持对象
本意见所指国际顶尖人才是指: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 、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 拉斯克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 加拿大、澳大利亚、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发展中国家院士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级的国际顶尖人才;4、我区急需紧缺的其他国际顶尖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为到我区创业创新的博士层次及以上的外国籍 人才。
三、扶持政策
1.孵化机构扶持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组织、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投机构等来集聚区建立创新中心或孵化器,对符合高端化、精细化、专业化要求的经考核给予最高500万元/年运营资助,最高不超过5年。对促成外国顶尖人才及其团队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区内实现成果转化的,参照“5213”项目政策评审给予奖励。
2.物理空间保障
国际顶尖人才来集聚区创办企业或研发机构,五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和研发场地,场地面积和装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达到拎包入驻条件;其他高端外籍人才,给予最高连续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用房房租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天。
3.研发运营补助
国际顶尖人才领衔的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启动经费,用于实验条件配备、人才团队招引以及办公经费开支等;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平台建设基金,用于配套院士工作站、实验平台、产业化平台等条件建设投入,以及科研经费投入。其他高端外籍人才项目,通过我区新一轮“5113”评审,可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和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
4.安居生活补助
全职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每人可获500万元生活补贴,也可选择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全职工作满10年并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所租的人才租赁住房。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市“外专千人”专家,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最长享受三年;对入选“杭州市引进高端外国专家”的人才,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入选一次享受一年,最长享受三年;对入选杭州市“115”重点、优秀项目和我区引智项目资助的专家,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津贴,入选一次享受一年,最长享受三年;对符合条件来萧实习的国(境)外大学生,给予实习补贴和交通补贴。
5.成果转化奖励
国际顶尖人才项目发展对区级贡献首次超过5000万元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奖励,可追加配套平台建设基金1000万元;其他高端外籍人才项目,可推荐申报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经认定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
6.企业用才资助
鼓励企业自主引才育才,对于直接引进“外专千人”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连续三年的人才年薪40%-60%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其中柔性引进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对于自主培养成功入选“外专千人”的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人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给予成功建站单位15万元资助,每新增一名外国专家给予5万元资助。对于培养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才计划、省百村引智示范项目、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等人才工程的企业,根据上级资助给予1:15的配套奖励。
7.机构引才奖励
对于推荐外国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并全职落户集聚区的,给予中介机构最高100万元/人奖励。运营团队(中介机构)向外国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各类日常服务的,按每个团队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年;引进“外专千人”专家的,给予最高20万元/人奖励;引进后自主培养成为“外专千人”专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人奖励。
四、附则
1.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与其他区级财政补助或配套资金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其他区级财政补助与配套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扶持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2.本意见自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