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19-07448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统一编号 | AXSD65-2019-0003 |
文 号 | 萧农种养〔2019〕282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有效性 | 失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农业部《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26号),《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26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萧政办发〔2018〕124号)等文件精神,继下达首批项目计划后,我区将实施第二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现将第二批储备项目入库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或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有机肥生产企业等第三方主体。项目承担单位须为依法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合法经营。
二、建设内容
各申报单位可根据现有基础条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是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二是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以及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
2、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主体。支持种植、养殖业主或合作社等有相关资质第三方组织,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88号)文件内容,支持建设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建设粪污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等,其他以专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开展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的相关建设内容。其中,申报单位要求明确实施项目的种养匹配消纳地址、地域面积、种植类型、消纳容量。优先支持已建立“一场一策”资源化利用农牧对接方案,消纳科学匹配、设施配置合理,实施措施或预计效果能起到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建设单位。大型沼气工程选址应满足《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规定的条件。
三、补助标准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补助。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补助不超过40%,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主体补助不超过50%。建设单位如涉及大型沼气工程的,按每立方米厌氧消化装置容积补助1500元,对单个沼气工程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的35%。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建设期限为2019年1月-2020年6月。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储备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逐级审核。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镇(街道)农办(农发局、农业科)申报,各镇街在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审核的基础上,择优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审定,经公示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2、立项程序:根据上级下达资金与第一批项目结余资金,立项项目直接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最终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计划文件。
3、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
4、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上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第二批储备项目入库申报表》、《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附件1-2)等材料。经镇街初审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区畜牧兽医局畜牧管理科
联系人:陈阳、陈星宇
联系电话:82660317、82660319
5、有关要求:
(1)两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施主体,受到市级以上审计、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已被通报,或已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一律不予立项。
(2)对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3)对已列入项目建设计划,或者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建设中有基础设施投入、设施设备购置的,必须按规定提供发票、合同及材料清单。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制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
(5)立项项目建设单位,需定期上报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进度等信息。对发现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或未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将取消项目补助。
附件: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第二批储备项目入库申报表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3.申报材料清单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日
附件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第二批储备项目入库申报表
一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第二批项目 | |||||||
二 | 建设单位(印) | ||||||||
三 | 建设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
四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五 | 项目建设地点 | ||||||||
六 | 基本情况 | 提纲: (1)基本情况 (2)基础条件 (3)选址分析 (4)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5)工艺选型 (6)粪污资源化利用去向 (其中,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主体需写明种养匹配消纳地址、地域面积、种植类型、消纳容量等信息。) (7)建设内容及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资金使用安排 | |||||||
七 | 项目建设内容 | ||||||||
序号 | 分项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投资 (万元) | ||||
(一) | 工程建设费 | ||||||||
1 | |||||||||
2 | |||||||||
3 | |||||||||
4 | |||||||||
(二) | 设备购置费 | ||||||||
1 | |||||||||
2 | |||||||||
3 | |||||||||
4 | |||||||||
(三)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1 | |||||||||
(四) | 总投资(万元) | ||||||||
(五) | 资金来源 | 财政补助(万元) | |||||||
自筹资金(万元) | |||||||||
(六) | 备注 | ||||||||
建设单位承诺意见 | 承诺 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自筹资金及时到位,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规范建设、按期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机构)评价、验收,否则自意放弃相关补助资金。 法人代表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或主管单位意见 | 该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真实、准确,同意申报。 经办人签名: 领导签名: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建设方案符合项目导向,同意入库! 经办人签名: 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单位主体性质 (相应栏打勾) | ○规模畜禽养殖场 ○有机肥生产企业 ○农业企业 ○农业合作社 ○其他第三方主体 |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主体规模 | (畜禽存栏/占地面积/年生产规模等)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资产总额 | 万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上年(预计) 财务情况 | 销售(服务)收入 | 万元 | 税 金 | 万元 | |||
销售(服务)利润 | 万元 | 资金利润率 | % | ||||
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所获(政府、 部门)荣誉情况 | |||||||
2016年以来 享受过的财政 补助情况 | (年度、项目名称、总投资,补助资金) |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
1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推进第二批储备项目申报表 |
2 |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
5 | 项目实施区域分布图(标明分年度建设内容) |
6 | 相关资质证书(第三方主体申报时须提供) |
7 | 第三方合作协议(如粪污供需双方对接合同等协议,第三方主体申报时须提供) |
8 | 其他证明材料 |
注:首批已立项单位此次申报时仅需提交第1项、第5项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