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3/2019-07546 成文日期 2019-05-16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萧山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16 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政策文件依据

1、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确定浙江省进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2、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8-78号)提出在杭州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3、杭州市建委《关于转发

4、萧山区住建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萧住建建[2018]319号)提出在萧山区进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二)有利于规范参保各方责任与义务

针对建设单位自愿参保的项目,对建设单位、保险机构、风控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原则性的指导,更有利于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推进与实施。

(三)有利于住宅工程质量控制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投保后,保险机构将通过委托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介入建设过程,相当于工程又多了一方质量管理主体,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减少后期质量投诉。

(四)有利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将会带来建设单位与保险机构的双向选择。一方面建设单位为了争取到优惠的保费,将采取多种手段来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减少后期质量缺陷的产生,充分打造品牌及口碑;另一方面保险机构为了争取到建设单位的业务,将会提供更优质的质量管理、更便捷的保险程序以及更快速的理赔流程。这会使得整体市场处于良性循环,从而优化配置市场资源。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自由选择保险机构自愿参加住宅工程质量保险。

2、保险机构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理赔申请、启动维保服务、进行维保处理。

3、建设单位与保险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对材料品类与施工工艺等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4、建设单位因故未能履行理赔责任的,保险机构进行先行维保处置。

5、保险机构引入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风险管理。

 

三、实施时间

2019年6月26日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严海明    联系电话:8263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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