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19-07528 | 成文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
2.《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民发〔2018〕15号)
三、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和社会组织注销清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一)调整范围
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调整事项
1.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2.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张国松
联系电话:8263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