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3/2019-07544 | 成文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问1:《关于规范萧山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
答:为规范和完善我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保障物业管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有文件加以规范。
问2:制定《关于规范萧山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有以下文件依据: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09〕246号)
问3:《关于规范萧山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答:1、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2、需要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的范围及方式。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小于五万平方米的,经物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备相应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纯住宅或住宅、非住宅混合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八万平方米以上,或纯非住宅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规定了完成时限。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物业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之前完成。
4、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具体方式方法。
5、物业服务合同报项目所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问4、《关于规范萧山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执行时间。
答:文件自2019年4月12日发布,考虑到本通知正式发文后,需要时间做好准备工作,因此设了一个月的准备期。于2019年5月12日正式施行。实施后遇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调整而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文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亮
联系电话:82752121